被税务稽查怎么应对 税务稽查如何进行 互联网,税务稽查最坏结果

一、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税收治理
1.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源管控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税务部门在积累大量纳税人有价值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与工商、银行、海关、技术监督、住建、房产、规划、社保、审计等部门联网,并以云计算数据的全面分析和研究为驱动,从海量数据中挖掘有价值的经济和税收数据,扫描所有经济和税收数据信息 。比如地税部门要建立个人财产性收入信息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不动产租赁、存款利息、证券溢价、财产升值、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的海量数据进行全面的逻辑判断和严谨的数学分析,个人财产的税源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视角下一目了然 。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应用,通过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科学判断经济形势,准确预测税收收入,可以有效、严格地控制动态经济税源 。一句话,税务数据挖掘有多深,云计算数据有多精细,税源控制有多精准 。“以票控税”的时代将终结,“人海战术”将被“云海战术”取代 。有了专业精准的大数据分析,就能牢牢掌控住所的所有经济税源 。二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应对税收征管新业态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网络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等新型商业形态以其虚拟、无地址、跨域、高效、隐蔽等特点,在经营场所、税源归属、税收征管权限、税收分配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传统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为加强新业态税收征管,税务机关应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由“管理系统”向“管理系统”转变,实施“数据管税”:纳税人的税务、财务、管理等信息链条 。将完全开放,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第三方部门的信息将完全替代纸质报关单、发票等物理载体,以信息数据为核心要素进行建设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助推纳税人自助管理,让纳税人自行申报、自动适用税收政策成为税收征管主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从以前的征管为主转变为抓大放小、集中治理重点税源,转变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重、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并重;可以从税务信息中判断纳税人的异常数据,为一线税务管理人员加强税收征管提供“精准指导” 。三 。以“互联网”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逐步互联共享,税务部门从海量数据库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为推进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涉税事项逐渐发展成为纳税人掌控税收法律政策、自行掌握执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的方式 。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和涉税信息平台,抓取经济涉税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和研究,将海量涉税信息全部转化为可量化、可比较的数据,实现涉税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通过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集成技术,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智能分析、计算、比较、判断、筛选、关联和表征 。基于收集和积累的税收征管基础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第三方数据等信息资源 。综合相关分析
四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做好纳税服务 。“互联网”大数据条件下,纳税人类型、纳税业务、时空跨度、新兴业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纳税服务需求的多样化 。当前,针对税务部门大众化纳税服务资源和能力过剩、个性化纳税服务不足的困境,必须从纳税人个性化需求出发,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纳税人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 。税务部门要依托大数据分析指导服务的供需,做到从需求入手,最终得到满足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交互下,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易于识别,易于实现对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的个性化、专业化纳税服务 。因此,税务机关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从改变纳税服务供给侧入手,根据每个纳税人需要的纳税服务进行“量身定制”,变粗放的“端菜”纳税服务为精准的“点菜”纳税服务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需要超越时间、空间、地域、业态等的限制 。让纳税人在家、在办公室、在出行过程中,通过互联网、无纸化的全流程办理所有涉税事务,享受精准便捷的纳税服务的同时,大幅降低纳税成本 。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建设“实体税务所网上办税服务终端和自助办税终端”纳税服务平台,将纳税申报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支持银行转账、POS刷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纳税方式,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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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 税务下,如何有效防止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和处罚的风险 。简而言之,就是税务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侵犯国家或税收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造成法律后果,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潜在风险的集合 。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是当前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税源专业化改革、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点 。
要内容 。一、当前税收执法风险存在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公民及法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执法风险 。对于基层执法一线的税务人员来说,税收执法风险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和“六个环节” 。“三个方面”:一是以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为中心的认定管理,如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使用和各类资格认定等;二是日常税收管理方面,如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收减、免、抵、退等;三是税务检查(稽查)方面;“六个环节”:一是户籍管理环节 。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税种、税目、适用税率认定错误,导致应征税款不征少征;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虚假停歇业、虚假转入非正常户,导致漏征漏管;由于调查核实不到位,导致纳税人房产、土地、车船等税源基础信息登记失真;由于责任心不强或其他原因,对注销户清算不严,导致税款流失 。二是资格认定环节 。主要表现为对各种政策性减免税、抵税、退税资格审查、委托代征资格审查、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资格审查等,把关不严,导致应征未征,不征或少征,甚至给纳税人偷、逃、骗税大开方便之门 。三是发票管理环节 。对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认定把关不严,对纳税人领用、开具、接受、保管发票情况监管不力 。四是核定征收环节 。不能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前提下进行税种认定、征收方式认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双定户定额核定不按程序调整或定额偏低随意核定、其他涉税事项核实鉴定;对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不能及时进行催报催缴;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时不能及时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或虽采取了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 。五是评估检查环节 。不能按规定程序开展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对该转稽查进一步处理的不及时转送;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涉税检查不按程序进行,检查中徇私或为税不廉等 。六是服务审批环节 。纳税服务意识差或业务水平低,不按程序提醒告知;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涉税审批随意或审批把关不严,甚至徇私谋利,搞权钱交易,故意刁难纳税人,激化征纳矛盾等等 。而对于各级税务领导干部而言,税收执法风险则更主要集中存在于两项重要工作中:一是决定重大事项,二是审批税务事项 。对这两项工作,各级税务领导干部都应该慎重对待 。比如,一些地方为图省事,偏爱对部分企业户或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但这种征收方式极易引发较大的执法风险,导致出现不规范或少缴税款 。因此,税务部门对财务健全的企业,应该全面推行查账征收,而且要把查账征收作为一项防控风险的重要工作,大力予以推行 。还有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核定和减免税认定审批上,貌似走了部分程序,实则违反程序,有违公平公正,有违程序正义,形成风险隐患 。二、影响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因素分析引发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因素,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微观入手找内因,着重从税务人员自身因素分析;另一方面从宏观入手找外因,着重从制度机制和环境因素分析 。(一)从税务人员自身因素分析,有如下四点: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高,职业道德缺失,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不强 。一些基层税务执法人员工作不主动,不尽职,“不作为”极易导致执法过错;甚至有的随意执法、滥用职权,这是导致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政策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不高 。部分基层一线税务执法人员平常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既不精通法律法规,又不熟悉税收、会计知识,既不掌握税收政策,又不了解企业情况,而是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甚至收“关系税”、“人情税”,导致政策执行有偏误、程序履行有偏差,从而形成税收执法高风险;三是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税务干部容易在执法程序上出现偏差,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这是产生潜在风险的另一主要原因;四是风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制度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觉监督相对缺位 。部分税务人员对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没有全面系统认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 。混淆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有的甚或打着纳税服务的旗号,行违法之实,将与纳税人的吃请,交往过密视为“改善”征纳关系;将执法不严、乱开口子、有税不征视为培植税源、放水养鱼;有的虽清醒知道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报导致的执法过错会受到责任追究,但对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程序不当引起的执法风险却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认知 。(二)从制度机制和环境因素分析,有如下五方面:一是税收立法层面和制度机制设计方面的缺陷 。当前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诸多不协调的地方,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税法实施效力减弱,大打折扣 。此外,税收立法层级不高,规范性文件居多,法律法规互通性不强,补丁政策、贯彻意见过多,有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不强,造成税务人员具体执法时容易出现违规操作、过罚失当问题产生,形成执法风险;二是政策原因 。具体表现是政策冲突,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由于对税收法律规定不了解,往往出台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直接干预税收执法,导致执法环境复杂化,给税务人员带来了执法风险 。;三是社会治理因素 。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社会治理距法治社会的目标相距甚远,还带着人治社会的浓重色彩,一些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人情关还是一道不易过去的坎,说情风仍然还有一定的市场 。这也是税收执法潜在风险的另一个主要成因;四是税收自由裁量权缺乏监督和滥用 。这是一个巨大和潜在的执法风险,若运用不当,将会直接侵害纳税人的权益,同时也会产生极大的风险和影响 。五是执法监督缺位,内控防范机制不健全 。三、如何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对当前稳定税收干部队伍,树立部门形象,提高征管质量,推进依法治税等都有着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也是依法治税的要求,更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从制度机制层面来看,要着力加强四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统筹高效的组织运行体系 。从目前通行的税收风险监控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监控过于单一和滞后的问题 。以监察、法规和督审等部门的有限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并开展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是相当困难的 。而通过计算机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计算机主要监控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加以识别,难以对执法行为中的风险开展深层次控制 。同时,人工监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目前监察、法规和督审多是对税收管理行为开展人工监督、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形式,监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显 。因此,建立统筹高效的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组织体系尤为必要 。当务之急是建立以税收执法权控制为核心,以税收行政管理权监督为重点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 。建立税收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税收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负责,分工协作,让监察和督查内审部门为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法规和评估风控部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税收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以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 。二是建立完备的规范制度体系 。首先,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不断提高税收立法质量,提升税收法律层级;减少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增强法律依据制定的稳定、统一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避免决策时拍脑袋、想当然或“一言堂” 。同时,加强上下级沟通,实行双向监督,既注意多向上级汇报,服从上级监督,也要注重发扬民主决策和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决策科学民主,监督透明顺畅 。第三,要进一步理顺税收执法人员岗责体系 。根据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及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细化基层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明确执法人员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办税,透明执法,将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和监督下运行 。三是建立多层次的防控方法体系 。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内控方法体系 。市局层面应作为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统筹指挥,以及过程控制、结果运用的中枢 。同时,各层级应具有相应的内控工作任务,保证内控目标与结果的一致性,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全方位监控机制 。通过完善预警体系,不断加强执法监督 。首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体系,拓宽信息渠道 。对内,主要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平台以及纪检监察、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热线和专栏、召开座谈会、走访纳税人等方式收集信息 。同时,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形成预警信息监控网络;其次,建立预警信息评价分析体系 。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归纳梳理,设立预警评价指标,区分高、中、低风险和类别,如问题暴露频率、问题类别及集中度、人员类别及集中度等 。通过分析评价预警指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税务人员的执法执纪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第三,建立预警信息运用体系 。根据预警信息所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执法工作,将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特别应在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两个环节,充分考虑和体现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税收执法风险内部控制要求,完成岗责体系中税收工作可量化指标的标准化设置,对不可量化工作要采取目标责任制 。实施责任积分管理,建立责任柔性或弹性追究体系,突出内控的目的不是追究责任而是在于整改和促进工作 。通过调整系数,开展纵向、横向和动态性绩效评价,全面真实反映税收管理和执法水平 。要完善税收管理员和基层执法人员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考评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要把税收计划管理、绩效管理与依法治税有机结合起来,适当弱化税收收入考核,强化依法治税考核,将考核重心由数量为主转化为以质量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变单纯事后考核办法,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事中督查机制,强化过程监控 。同时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和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外部监督机制 。通过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开展税收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或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活动,促使基层税收执法人员切身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现实压力 。(二)从基层实践来看,要着力加强四大“网络”建设一是提升税收业务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网” 。引导税收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终生学习理念,采取“个人充电”与“集体充电”相结合的方式,在坚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标准,坚持“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和“一岗多能”的原则,在注重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时,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制诱惑能力,筑牢“自身免疫网” 。二是提升监控管理能力,铸造“风险监控网” 。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根据辖区税源情况,加强行业税收管理 。加强税源分析比对,不定期组织召开税源分析专题会,及时汇集税源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完善管理措施 。加强对零申报户、税负异常户、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纳税户管理监控、评估“号脉”,采取“解剖麻雀式”重点稽查,查深查透 。积极开展税收清查和联防联动,通过税源管理、评估、稽查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实现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各环节有序衔接,提高税收管理质效 。切实防止有税不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积极铸造“风险监控网络” 。三是增强公正执法社会认同,完善“社会协税网” 。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党政部门领导的汇报沟通,化解行政干预,寻求理解支持;同时加大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大力营造“诚信纳税、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普遍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水平,降低税法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构建部门执法协作的协税护税网络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的征收、管理、服务、评估和稽查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密切与工商、国税、财政、国土、房管、公安等外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式的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群众性协税护税组织体系,提高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私房出租等零散税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通过建立完善“社会协税网络”,努力将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提升防腐抗变能力,筑牢“病毒防护网” 。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廉政法规、举办党风廉政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开展党纪政纪学习教育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种有效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同时着力加强内审督察和执法考核追究力度,筑牢思想防线,加固制度防线,教育引导树立以正确的法制观念、认真的工作态度、坚定的责任意识、强烈的廉政纪律、熟练的业务技能从事税收工作,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制诱惑能力,从内部筑牢“病毒防护网络”,以在系统内形成不敢贪、不能贪和不愿贪的廉洁从税良好氛围 。
三、15项税收新政7月1日实行,“互联网+税收”下一步将怎么走7月1日起,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等15项税收新政即将开始实施,是继金税三期工程全面上线以后,税务工作利用“互联网+税务”优化税收征管质效、提升办税服务的又一举措 。至2015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展开了以“互联网+税务”为主题的大胆创新和生动实践,主要体现在社会协作、办税服务、发票服务、信息服务、智能应用五个方面,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但在税收大数据应用方面稍显不足,对已有数据的整合与挖掘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孤岛普遍,信息共享受到制约 。由于税务业务的各个部分过于专业化,税务信息化又以业务流程、模块为建设导向,加之各地、各类系统的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各应用系统相互封闭、地域间税务信息难以共享,信息化应用的集中程度不高,系统间数据难以共享、各自为政 。二是未与相关第三方机构/部门建立涉税数据流通机制 。在税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如税种对比、风险评估、纳税评估以及税务稽查等业务,需要综合工商、银行、社保、审计等多部门的相关涉税数据才能对个人或者企业做出准确的纳税人画像,涉税数据收集越深入,税收征管才能越准确 。目前,税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税细信息交换并未制度化、常态化,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 。第三,未能有效利用并挖掘现有税务数据的价值 。随着信息化系统的不断建设,各级税务机关都已经积累了一定体量的税收数据,但对这些数据的利用仅仅停留在报表浏览、简单查询、税负分析等基本利用上;并未进行对数据价值再利用、数据整合再利用和潜在挖掘数据的运用,利用信息管税的效能未能充分体现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税务机关如何更加科学地采集、分析、利用好涉税大数据,加强信息管税能力,提高征管效率,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这其中,税务系统内外各类涉税数据的互联互通是进行税务大数据应用的基础 。101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通过获取软件系统的底层数据交换与网络流量包,采集软件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结构化输出,并可以指定存储路径 。对于分散在各个系统的税务数据来说,利用101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可以建立税务大数据中心,为税务大数据的应用提供精准、实时、完整的数据基础 。通过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技术建立税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是对税收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 。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大量的业务可以自决策,不必要依靠庞大的组织和复杂的流程,有效打破了层级管理的瓶颈;从服务上看,通过大数据构建新的纳税服务模式,搭建快速有效的综合性现代纳税服务平台,使征纳双方的办税流程更加简单实用,纳税服务更加多元化,所有事项线上申请、线上流转、线上办结、线上反馈,基于大数据及时分析,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从而拓宽办税渠道,减少办税时间,减轻办税负担,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
【被税务稽查怎么应对 税务稽查如何进行 互联网,税务稽查最坏结果】
被税务稽查怎么应对 税务稽查如何进行 互联网,税务稽查最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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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税务稽查中的”网络爬虫1.”网络爬虫”的解读”网络爬虫”也称”网页蜘蛛”,是一个自动提取网页的程序,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设定程序,可以根据既定的目标更加精准选择抓取相关的网页信息,有助于在互联网海量信息中快捷获取有用的涉税信息.2.”网络爬虫”的运用”网络爬虫”技术主导下的涉税信息监控平台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分类抓取、实时监控和智能比对.平台主要从证券财经网站,重点抓取上市公司公告、上市公司十大股东股票减持、限售股解禁等信息;风控中心的专用电脑全天候实时抓取、储存和分类整理相关信息;平台将从互联网获取的信息与税收征管系统以及其他第三方信息进行自动比对,从中筛选出存在税收风险的管征户信息.3.”网络爬虫”的流程(具体可以咨询财慧网)进入系统后,先连接互联网的风控中心电脑,通过”网络爬虫”程序定向抓取各网站上发布的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转化成可识别的文本.在当天股市收盘后,扫描程序开始启动,扫描”网络爬虫”抓取的公告内容.如果扫描中出现了国税局管理的企业名称或者是其他有效信息,监控平台会自动将公告与国税局管理企业建立起关联,并且以不同颜色的字体和高亮方式显示在电脑屏幕上.风控中心人员可以实时看到关联信息.
五、如何推进”互联网 + 税务” 财税专家有高见无论在哪个时代,税收征管都面临两个基本问题,或者说两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对于有纳税意愿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法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宣传税法,引导、帮助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使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纳税义务 。二是对于少部分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其纳税义务的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寻找证据,促其补缴税款和接受应有的处罚 。“互联网+税务”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这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信息不对称,未来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在统一平台上提供 24小时不间断的高标准纳税服务,借助网上申报等方式,结合日趋多样化的支付手段,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需要填写和递交的各种表单和原始资料,则可以尽量实现无纸化、电子化、在线化,相关所有资料统一归集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下,国地税机关及时共享 。对于第二种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多行业开始和互联网相结合,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进入互联网、纳入大数据领域 。税务机关收集好、利用好这些数据,就可以大大节约征管和稽查成本;如果后期的数据挖掘进行得好,则可以在目前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既有税收风险模型,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六、关于电子账务方面如何应对税务核查1 引言 当国际互联网(Internet) 在中国呈爆炸式发展的时侯,与之俱来的电子商务如潮起云涌般挤占在各个网站上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已达600多个 。据统计,1999年网上总交易额达到2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1倍以上 。据预测,到2002年将达到100亿元( 《电子商务:21世纪税收的最大敌人?》 ) 。1999年美国的网上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4倍多,11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网上销售定单为3600万份,销售额为33.5亿美元,而1998年同期的定单数仅为840万份,销售额为7.3亿美元 。雅虎公司1999年节日期间的网上定货量增加了5倍,就连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也赶起了时髦——在网上购买圣诞礼物(周文林.电子商务立法浮出水面.市场报. 2000年6月22日第七版) 。20世纪末,电子商务迅速增长,人们把它看成是21世纪最有潜力的摇钱树 。电子商务促进了全球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广大的税源,但是同时也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此而滋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甚至有点让人措手不及 。有人惊呼道:电子商务是21世纪税收面临的最大的敌人 。2 电子商务及其税收的种类 现代商业经历了3次伟大的革命,第一次是现代化大商场的崛起,第二次是跨区域连锁经销的迅速发展,第三次就是20世纪末的电子商务的出现 。2.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EC)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的活动 。它不仅指基于INTERNET上的交易,而是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电子邮件和20多年前开始的EDI,都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某种形式 。但只有在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才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将是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 。利用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以及其它广域网、局域网来解决交易问题,降低成本,增加商业价值并创造新的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都是EC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 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 。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已经突破了传统商务的时空国界的限制,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务的交换方式和交易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 。从这个意义来说,电子商务是一场革命,它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 。2.2 电子商务税收的种类按照商务活动的性质,可以将电子商务税收分为三类 。A 以互联网作为交易媒体的实体商品交易,如电子购物和网上市场交易等 。这一类商务活动和传统的商务活动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完全可以也应当按照传统的征税方式进行征税,而不应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税赋,或让国家损失大量的税金 。例如,一个网上购物商场,可以像普通商场一样,根据其营业额和利润等进行征税,无须考虑电子商务交易的营业方式 。B 伴随着电子通讯手段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些新兴的信息服务业 。这类商务活动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并不进行任何有形物的交换,提供信息的商家通过把信息发布在自己服务器上等待消费者来查询,或者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约定把信息定期发送给特定的消费者;例如,一些咨询公司、收费的网站和电子报刊等 。消费者–需要接受咨询、查询信息和阅读电子报刊的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电子货币后才能浏览到服务器上的信息 。虽然这类信息商品的买卖是无形贸易方式,但伴随着信息商品的流转,同时也有现金的流转 。这类活动的征税,可以根据现金流量的大小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 。C 第三类是数字化信息产品(digitized information) 。比如,通过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书籍、音乐、图片、音像资料等 。这种交易所得,应属于”特许权费(royalty)” 。这是产品销售收入还是服务收入?这个问题,从计算机软件业兴起后就一直在讨论之中,到目前为止各国还没有达成非常一致的意见 。3 电子商务模式下税务征管的现状 3.1 传统税法存在漏洞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领域,电子商务方兴未艾,从而使税务征管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巨大的冲击:其一,互联网具有的信息服务与传输功能打破了时空和地域限制,电子商务没有国际国内之分,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这在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给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带来巨大冲击,使国家间关税的征管变得十分复杂 。税收中某些基本概念的外延乃至内涵发生了变化,需重新认定 。例如:增加了电子商务类及境外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形式及实现生产经营的时间、空间的变化,使纳税义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无法确定;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越来越难以把握 。其二,在电子商务这个独特的环境下,交易的方式采用无纸化,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如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的出现和发展,这些无纸化操作的隐蔽性加大了税务征管的难度,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纳税的凭据,现行税法还不能对网上交易的偷逃税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其三,国家间税收管辖权问题引起争议 。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 。世界上不同的国家之间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指将税务缴纳给供应商国家或安装有服务器的国家 。根据这种模式,消费者把税及成本价缴给供应商或服务器国家,再由供应商向供应商所属国或服务器所属国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 。属人原则指将税缴纳给消费发生国 。根据这种模式,供应商被认为是消费者国家的进口商 。电子商务带来国际电子商务税收中管辖权确定的困难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所采取的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同引起的 。比如,传统的消费税主要是以商品供应地为基础而享有管辖权 。在网络空间,从事电子商务的主要服务器的固定地可以被认为是服务地,消费者所在的国家被认为是消费地,货物与服务在互联网上的交易降低了物理位置的重要性,同时,也使消费税的征收管辖权变得模糊起来 。如果消费者在A国,有关该产品信息的数据库服务器安装在B国,而拥有财产清单的电脑商店属于C国,供应国间没有协议,税收也依然可以根据每个国家的税法区分开来 。消费者通过在不同国家拥有的网络商业中心采购时,关于哪个国家有权征收消费税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 。而且,目前美国采用了销售税体系而欧共体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采用增值税税系,在国家间不同税系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国际贸易就会导致双重征税或者逃税 。其四,国际避税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电子商务的易变性使得税务部门难以稽查 。互联网上的交易双方可以随意在电脑中填制购销商品情况,而且又可以不留痕迹地轻易修改,也可用多层密码加以隐蔽,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收集纳税人的交易活动情况,难以鉴定交易性质和确定税种和税率 。而且,由于网址是虚拟化地址,可以经常变动,使纳税人变得难以确定 。这一切均可能导致国家课税受到制约,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将更趋复杂化 。其五,国际间的税收协调面临着严峻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贸易国际化和纳税人国际化等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各国间因税收争议而引发的矛盾与摩擦日益明显与复杂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国际间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而互联网电子贸易的出现和飞速发展对这种协调与合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这种协调将不再局限于关税、所得税等税制和消除双重课税等方面的内容,还可能要求各国在对电子贸易征税时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与策略;另一方面,不仅要求各国在税收制度、政策和立法上要相互协调,还要求在税收征管稽查的技术、手段、信息交换等方面紧密合作,而这种征管、稽查的技术和手段又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而难以趋同 。3.2 国家税金流失严重在不久前发表的一项研究中,税务经济学家田纳西大学教授Donald Bruce 教授称:2003年会因为在线交易而使全美各州失去约100亿美元的税金,佛蒙特州损失的国家税金至少达1710万美元,加利福尼亚州损失达14.9亿美元;加上其它行业的漏税,在2003年全美税金流失会高达240亿美元 。Bruce说各州减少税金流失的传统办法只有增加税率 。他的研究表明到2003年要增加0.5-1.0%税率才能弥补流失的税金空缺 。德克萨斯审计办公室的税务主任Jesse.Ancira说德州的税收有55%来自销售市场,在1999年的电子商务中流失税金5000万美元 。Ancira说德克萨斯正在努力想法使税收平等,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传统贸易都得平等纳税(天极网 《美在线销售税金流失110亿》。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1997年,美国网上购物的金额就达60亿美元,到1998年底已达310亿美元,美国的电子商务活动约占全球电子商务活动的4/5 。著名的芯片制造商Intel公司的财政报告显示,该公司1999年第一季度的收入为71亿美元,其中约30亿美元来自在线销售 。这意味着Intel公司每月的在线销售额平均达10亿美元之多 。此外,网络界的巨头Cisco公司在1999年第四季度的网上销售收入则超过了20亿美元,而个人电脑制造商Dell公司平均每天在线销售达1000万美元的电脑产品 。21世纪初,电子商务将成为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 。Forester公司预测,2002年通过网络完成的商业贸易将达8427亿美元 。最新的预测表明,到2005年世界电子商务将达1万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上交易会给各国带来巨大的的税金损失 (于清文. (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电子商务立法研究,各国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的严峻挑战 。3.3 利益争夺日趋激烈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面必然存在着利益冲突,围绕如何制定“游戏规则”和应当遵守什么样的“游戏规则”等原则问题也必然会进行力量和智慧的较量 。比如美国政府极力主张“Internet零关税” 。1998年2月,美国贸易大使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一份旨在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对网上贸易实施“零关税”的提案 。趁着尚没有哪个国家在网上收税,发达国家未雨绸缪 。如果全球网上贸易实行零关税,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堤防将不攻自破 。埃及代表就曾两次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言,警告说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将无法从网上贸易中得到预期的好处,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发展委员会也正在对此进行研究,考虑如何在电子商务时代里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我国现行税制还尚未对网上交易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考虑到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特别是如果互联网零关税持续下去的话,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意味着保护民族工业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关税保护屏障将完全失效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更长远地讲为了在电子商务中更有效地扶植和保护我们的民族工业,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应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利益的Internet税收政策,当然包括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电子商务带来的变革也必然会引发各方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各国对利益的争夺将更加激烈 。4 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主权的最基本的体现,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的不同,必然导致税收政策的不同,一国不能将其国内政策简单地推行于域外,也不能无视电子商务无国界的新特点而将税收法律完全游离于互联网现实之外 。4.1 网上税务征管困难产生的原因(1)在虚拟的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使得对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纳税地址等基本环节的界定陷入了困境 。(2)无纸化的操作导致交易凭证不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审计的基础 。在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账簿和计账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形式存在的,而且网上凭证又有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使税收征管失去可信的审计基础 。(3)交易主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支付结合在一起,没有有形的合同,同时,保密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很难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及交易的细节 。(4)与互联网交易相应的税务征管体系尚不完善,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网络的应用能力不强,税收征管稽查的技术和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4.2关于电子商务课税的建议(1)对于电子商务这种以深刻改变社会经济结构的新生事物,在其发展的初期通过一定的政策优惠的方式来促进其发展,遵循网上交易的税率至少应低于实体商品交易的税率的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这种做法正如某些高科技园区对高科技企业采取的所得税”二免三减”等优惠办法一样,是十分必要的 。但在电子商务发展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之后,对其税务征管上的优惠政策应该逐渐取消,因为作为一个朝阳产业、高回报的产业,不应长期靠免税来减少亏损或实现高利润 。否则,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普及,国家的税收将逐渐减少,这样会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国家将无法维持对电子商务的正常财政投入从而不能实现其良性循环,这对国家、对行业、对电子商务本身的发展将十分不利,(2)网上税收手续应简便易行,便于税务部门管理和征收;同时应当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有利于互联网用户的了解和查询 。(3) 对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的课税应与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应避免不一致的税收管辖权和双重征税 。(4) 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坚持我们的基本立场,因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极力鼓动的零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会带来不利影响 。(5) 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应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以避免较大的财政风险,并将遵循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制中性的原则,以避免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和影响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6)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务征管系统,建立各级税务网站 。“电子征税”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两个环节,该方式用以实现纳税人远程申报及缴纳税款 。对税务机关而言,除了能减少数据录入的庞大工作量、大幅度降低差错率之外,能缩短税款在途滞留时间 。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互联网全面连接以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税逃税 。(7) 应加快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都将是技术和人才的竞赛 。税务部门应在依托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加大科技投入,在提升硬件档次的同时,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迅速培养一批通晓税收专业知识和税收法规、通晓英语、通晓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高素质“三通”人才,使税务征管的软硬件发展走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前列,以便对电子商务中税务的征收和管理能够进行有效地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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