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税务处理 劳务派遣营改增后如何纳税,营改增后总分包如何抵税

一、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缴纳差额税的纳税人,向用人单位收取工资、福利以及用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满足用人单位各种灵活用工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派遣员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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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到底如何计税和开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销售额为总价及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销售额为总价及价外费用,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2.根据第5章第2节,《劳动合同法》: 1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失业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3.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扣减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受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扩展信息: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1 。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比如原本属于营业税差额征收范围的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金额抵扣销售额;如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种抵扣销项税额 。2.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交通运输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抵扣销售额 。(1)其他行业,如从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发票,原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也可按发票金额抵扣销售额 。(2)但从本市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销售额 。3.税率档次(一)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17%和13%的增值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个低税率 。(二)原则上延续原有新增试点行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参考:劳务派遣-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
三、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5%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按照3%的税率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并缴纳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的范围如下:按时纳税的,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元至500元(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超过四千元 。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扩展资料:发票代码:10位数代码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普通发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发票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12位数代码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 。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 。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 。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 。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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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派遣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扩展资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三、其他政策(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
五、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三、其他政策(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劳务派遣税务处理 劳务派遣营改增后如何纳税,营改增后总分包如何抵税】六、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怎差额如何做账?(1)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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