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怎么交税 税务纳税人如何应对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了,还有一般纳税人证明么

一、纳税人如何应对三证合一?(国税篇)
三证合一后 , 纳税人的税号从15个提高到了18个 , 很多涉及税号变更的事项都要一一办理 。建议针对不同情况 , 妥善规划 , 及时处理 , 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 。税控变更是三证合一的重点和难点 , 一定要重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无税控 。这种情况最简单 。建议纳税人一定要尽快办理三证合一的变更手续 。他们可以找到任何理由更改营业执照 , 例如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或减少一项 。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 , 他们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手续 , 避免了以后申请税控电器时的诸多麻烦 。还没改阵营的纳税人 , 建议比照处理 。(二)税控纳税人因税号升级需要注销并补办税控系统 。建议纳税人适时办理 。如果非三合一纳税人以后想做一般纳税人 , 强烈建议先完成三合一变更手续 , 再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免税纳税人建议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由于纳税人认证抵扣的原因 , 原15个税号抵扣在税号变更后无法认证抵扣 。因此 , 应合理安排认证和扣除工作 。在税号更改之前 , 必须证明获得的扣除额 , 并通知公司人员停止获得新的扣除额 。(2)税控是最复杂的情况 , 必须合理规划 。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 , 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建议开具所有发票 , 完成旧检 , 余额为零;如果当月购票 , 剩余车票全部作废 , 当月不能再次取票 , 需要办理增量手续;2.建议认证已取得全部扣款凭证 , 并通知相关客户暂停开票;税号升级后 , 如果获得15位抵扣联 , 则不予认证 , 必须退回重新开 。3.如果纳税人当月不取票、不开票、不认证 , 则简化操作 。升级时间建议选择以上时间;4.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必须及时开具负面发票 。税号升级后未开具红字发票的 , 不予开具 , 需要补办红字信息表 。5.升级前备份税控设备的数据;注:准备办理电子发票和多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 强烈建议在完成三证整合后办理 , 否则后期会比较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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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证合一后税务怎么处理?
“三证合一”是根据有关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 对告知登记制度进行的一项改革 。自实施以来 , 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 。那么 , “三证合一”后的后续涉税事宜如何办理呢?下面深圳创客之家边肖为您梳理详细内容 。“一证一码”实施后 , 新设立企业的涉税事宜如何办理?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度 , 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纳税人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发票收集 。首次发票领购 , 应持《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戳、营业执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申请防伪税控发票的 , 还须提交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书(行政许可) 。3.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报或在办税服务厅申报 。4.企业涉税事项变更 。“一证一码”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法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条信息外 , 企业新设立登记机关时采集的信息如有变更 , 企业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5.企业注销登记 。“一证一码”企业注销登记时 , 可向国税或地税的任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清算 , 填写《清税申报表》 。在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 上交发票和税控设备后 , 由受理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 。“三证合一”后续涉税流程为:企业提交纳税申报 , 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企业纳税和发票注销情况 , 受理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 , 企业持《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三、三证合一后税务如何确认纳税人的义务
三证合一后 , 不影响纳税确认纳税人义务人的义务:1 。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 持有关证件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取得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变更后的变更登记、申请停业、依法恢复工商登记、依法注销纳税义务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 , 纳税人应按税务局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 并及时办理 。同时 ,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局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是依法设置帐簿、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以及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纳税义务人 ,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 , 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 , 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存期保存帐簿、会计凭证、纳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帐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涂改和擅自损毁 。此外 , 纳税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 , 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纳税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软件应报税务局备案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 , 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四 。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 , 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
控装置 。如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 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税务局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 ,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 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 ,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局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 , 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 , 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 ,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 税务局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 , 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 , 纳税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局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纳税人有接受税务局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 , 应主动配合税务局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 , 如实地向税务局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 , 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 不能阻挠、刁难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局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 , 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 。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 应及时向税务局说明 , 以便税务局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 税收法律还规定了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局报告如下涉税信息:1.纳税人有义务就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 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 , 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 , 应当向税务局报告 , 并依法缴清税款 。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 , 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 , 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 。如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持税务登记证件 , 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 , 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 , 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 , 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 , 向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 。如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 , 纳税人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 , 应当向税务局报告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扣留收取义务扣留收取义务是依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给付或者收取纳税人的金钱中 ,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 , 依不同税率 , 扣留或收取纳税人应交纳税款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扣缴、收取税款后 , 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即行消灭 。申报义务是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事项的行为 , 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代扣代征的行为是否发生、应解缴税额的多少 。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缴纳义务缴纳义务是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将扣缴、收取的税款按照规定的时间 , 将该税款交纳给征税机关的义务 。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 ,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填发义务填发义务是扣缴义务人于扣缴税款时 , 除应随时通知纳税义务人已经扣缴税款外 , 还应将扣缴凭单或免扣缴凭单以自己名义填发给纳税义务人 。中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 , 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 , 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 , 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由此可见 , 在中国只有在纳税人主动索取扣税凭单时 , 扣缴义务人才填发 。如纳税义务人不主动索取 , 则扣缴义务人不必填发 。但是如果不填发扣税凭单 , 纳税人就不知道自己缴纳税款的情况 , 这实际是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一种侵害 。3、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本不是纳税人 , 所以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 , 实际上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是第三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承担的公法上的义务 , 就这种义务本身来看 , 是扣缴义务人自己的义务 , 而非他人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的扣留收取义务、申报义务和填发义务的性质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义务 ,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存在 , 并不取消或影响纳税人的存在 , 也没有改变纳税人的地位 , 负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仍然是纳税人 。所以扣缴义务应属于缴纳行为义务而非金钱给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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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证合一后 , 纳税人还要做哪些工作完成三证合一之后 , 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变更税控设备(税控盘、金税盘) , 将税盘的纳税人识别号改为新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重新刻制“法票专用章” , 新的法票专用章要刻上新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到开户行办理账户信息变更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企业 , 可能还会涉及其他资料变更 。如:社保公积金信息变更、税务Ukey变更、业务许可证(如烟草销售许可证)变更等等 。
五、"三证合一"后 ,有哪些问题要处理?“三证合一”后 ,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吗?12366答: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三证合一”后,税控系统变更前开具的蓝字发票需要冲红,如何处理?12366答:1、普通发票:直接在税控系统中红冲,系统会提示无法找到相应蓝字发票,可以选择手工录入填写;2、专用发票:在税控系统中填写信息表,打印出来后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审核,通过后开红字.出口企业”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为18位,需要办理退税资格变更吗?12366答:对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纳税人,在出口退税备案中增加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由征管系统自动导入,出口企业不用来退税部门变更出口退税认定.企业变更为18位税号后,VPN账户要如何处理?12366答:在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我局经办人员会先查询该纳税人是否有未验旧的发票信息,如果全部为正常开具发票,会帮纳税人验旧,然后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有作废或红冲票,我局经办人员会通知纳税人到柜台验旧,验旧后才能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变更18位税号后,是否需要换新的发票簿?12366答:不需要,使用原发票簿就可.”三证合一”后,有遗漏认证或者发票开具出错的如何处理?12366答:由于之前有保留旧档案,开具发票有误的可以用18位开具红字发票,企业若变更新税号后还有旧税号的进项票需认证,则要求进项发票退回销方,重新取得新税号的进项发票.”三证合一”后,企业变更18位税号,获得的海关缴款凭证是否可以上传比对?12366答:可以,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中重新载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采集信息上传.”三证合一”的过渡期问题?12366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7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实行”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12366答: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即各区国、地税局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的自贸区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向其交回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三证合一”后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事项?12366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 。
六、纳税人三证合一需要注意哪些分为一般人和小规模一般人:1、报完税、2、清完卡、3、老税号发票都认证完、4、当月没有开发票(如果开发票请做非征期抄税-月初到当天)、5、税控盘内没有空白发票 , 如果有需自行作废或自行退回再到发票口接受6、黑色税控盘请自备U盘 , 到百旺营业点做好清盘小规模:1、报完税2、剩余发票作废、厌旧3、当月不允许开发票4、老税号发票都认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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