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我们来看看税改前是怎么规定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项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由扣缴单位完成扣缴申报,基本扣除费用和社保基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进行扣除 。个人在次月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交 。一般来说,纳税是常有的事 。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将纳入综合所得,按年征税 。在此前提下,扣缴单位从(居民)个人取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中扣缴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月) 。但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社保基金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年度终了后,将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在次年3-6月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应纳税款多退少缴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结账?很简单,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加起来,再扣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基金专项扣除,看是否超过6万元;如果超过,就需要结算 。如果没有超过,你可以决定是否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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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个人在两个地方有收入,个税如何申报
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有所得,可以在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超额收入可以有选择地固定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第《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三)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四)无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个人所得税是否已足额缴纳,均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下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延伸信息《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在下列地点进行纳税申报: (一)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在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固定申报 。(二)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应选择在其中一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永久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应当向在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
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
1.这种情况下,职工在企业取得的那部分收入(时间和金额不固定),按照两地取得的工资薪金征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两个及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纳税 。来自两地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固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补交差额) 。申请自行申报的纳税人需携带填好的《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明其所有工作单位名称和各工作单位收入的纸质材料 。即从两地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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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处工资薪金所得怎么申报个税
两个办事处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由两个公司每月代扣代缴,个人年终汇算清缴 。到用人单位或职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交至《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单位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没有就业或者就业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有关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或者按照规定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取得综合所得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综合所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综合所得年所得额超过6万元的;(二)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年度综合所得减除专项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4)纳税人申请退税 。
五、新个税下两份工资如何申报
法律分析:1 。同一个月有两次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其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为计税依据 。
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
六、一个人在两个地方有收入,个税如何申报?一个人在两个地方有收入,可以在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多出所得可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 务院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个人两处薪金所得 如何申报,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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