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确认对方已抵扣?
目前真的没有一个网络平台可以让卖家查询对方发票方是否已经认证扣款 。如果真的要查询 , 可以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扣款 , 系统会提示 , 但无法发放成功 。如果对方没有认证扣款 , 卖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那么 , 这个信息表就不应该提交 , 而应该作废 , 否则对方无法认证扣款 。希望能帮到你 。
【增值税过期未抵扣情况说明 增值税抵扣如何证明,费用抵扣说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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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确认对方已抵扣
根据国〔2003〕962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发生销售退货、销售折扣、原蓝色专用发票填写错误的 ,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销售方在开具蓝色专用发票当月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 记账联尚未用于核算的 , 可以专用原蓝色发票 。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标注“作废”字样 , 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背面 。同时 ,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原开票电子信息作废 。销售方已将记账与账务处理相结合的 , 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反面专用发票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 , 不得将已开具的蓝色专用发票作废 , 也不得将红色普通发票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销售方在开具蓝色专用发票的次月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 , 无论记账联是否已作账务处理 , 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阴性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一律不得作废 , 普通红色发票也不得作为抵扣凭证(二)因买方不能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 卖方收到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发票联的 , 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反面专用发票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 , 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色专用发票 , 也不得使用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 。可以和对方公司协商 , 收回错误发票 ,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怎样写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 一般纳税人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合格 , 买方可以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 买方应以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 。经认证的 , 可将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遗失前已认证的 , 可保留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 , 可凭专用发票发票认证 , 专用发票发票复印件可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商业凭证 。由于实行的是凭发票抵扣购置税 , 买方要向卖方缴纳增值税 , 所以也是完税凭证 , 作为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证明 。(2)——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 , 都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连接起来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对每个环节进行征税 , 每个环节进行抵扣 , 使税款从上一个业务环节传递到下一个业务环节 , 直至将货物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 。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 , 即为该货物或服务的总体税负 。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税负公平的特点 。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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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票抵扣证明怎么弄??
你的情况只是一个例子 。没有规定格式 。你只能问海关有什么证件 。可以再操作一次 , 也可能白忙一场 。其实你只要拿三月份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就可以了 。为什么需要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如果有抵扣凭证 , 申报时增值税缴款书有认证抵扣印章的(国税窗口有专用章) , 就用这个盖章的缴款书 。
五、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扣税凭证包括1 。增值税专用发票;2.农产品销售发票;3.农产品收购发票;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 , 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7.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后 , 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处取得的完税凭证 。扩展:增值税抵扣凭证需要认证或确认的抵扣凭证范围: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在相关规定期限内(180日或360日 , 下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应自开具之日起相关规定期限内申请稽核比对 , 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 ,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道路、桥、闸通行费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 下同)等其他抵扣凭证 , 不需要认证或确认 , 也就没有认证或确认的期限 , 只需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六、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吗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完全证明已收到货物 。只有仓库验收单才能证明已收到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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