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离职人员怎么处理 离职补偿金如何扣除个税,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一、离职补偿金怎么扣税?
根据我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退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 , 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 ,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数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 ,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延伸信息:遣散费包括以下12种情形:(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 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 致使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 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终止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因裁减人员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破产或者解散的;(12)解除劳动合同时 , 当地政府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专门规定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参考:百度百科-居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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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个税离职人员怎么处理 离职补偿金如何扣除个税,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顾名思义 , 离职金是离职时领取的 。遣散费怎么算?你得到足够的补偿了吗?今天 , 边肖教你一招计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6种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的下列情形 , 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1-8项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第9-15项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第16项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 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 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的过错 , 致使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 ,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 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 ,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 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 要求续订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1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 , 导致本合同终止的;(1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 ,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导致合同终止的;(16)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 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算法遵循以下规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上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龄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 , 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有些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 这是不合法的 。例如:张三于2008年1月1日加入深圳A公司 , l
5.5月=33000元 。如果张三是在2013年7月31日被裁员的 , 那么张三的在职时间为5年7个月 , 其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就是6年 。若张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仍然6000元 , 那么他的经济补偿为:6000元/月×6月=36000元 。劳动者月工资过高的经济补偿算法 , 遵循以下规则: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因为2008年之前的在职年限 , 在计算经济补偿时 , 适用08年以前的规定 , 所以 , 尚不能举出现实中能适用此情形的例子 。那不妨举一个未来的例子:假设2022年 , 现行劳动合同法仍然适用 , 且未对本项计算规则进行修改 。李四2008年9月1日入职深圳B公司 , 2022年8月31日因其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李四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收入为480000元;假设深圳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 。由以上条件可知 , 李四在公司的在职时间为14年;他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40000元 , 高于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 。所以计算李四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只能是深圳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 且他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只能为12年 。那么李四的经济补偿为:12000元/月×3×12月=432000元 。而不是40000元/月×14月=560000元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的计算适用不同的规则 , 应当分段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 补偿年限从本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问题 , 依照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执行 。所以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分段计算的 。劳动者在2008年之前的在职年限 , 在新法实施后 , 可能不能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 。2008年之前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 主要为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 其中的主要规定 , 限于篇幅 , 这里不再记述 ,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搜阅 。现在只以两个例子来说明问题:举例A:王五2006年9月1日入职深圳C公司 , 公司直至他离职时都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 2008年12月29日 , 王五以公司未给他购买社会保险为由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已知王五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7000元 。因为2008年之前 , 并未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能获得经济补偿 , 所以 , 王五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其计算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所以他的经济补偿为:7000元/月×1月=7000元 。举例B:赵六1993年1月1日入职深圳D公司 , 2010年3月15日 , 由D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经双方协商后 ,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已知赵六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双方协商一致 ,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在职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 ,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赵六从1993年到2008年已经有15年的在职年限 , 但根据2008年之前的规定 , 赵六在2008年之前的在职年限只能补偿12个月工资 。所以 , 赵六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5000元/月×2.5月+5000元/月×12月=72500元 。
三、离职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什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 ,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 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 ,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 ,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 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 , 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为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 也就是说对于超过的部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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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离职补偿金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 ,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以超过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收补偿收入 , 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 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者 , 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予以扣除 。例:赵先生系北京市某外企员工 , 已在该公司工作4年 , 2009年6月因公司经营不景气 , 赵先生被裁员 , 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0000元 。分析:从北京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获知 , 北京地区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4715元 , 在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即44715×3=134145(元)以内可以免征个税 , 超过部分除以王先生的工作年限4年 , 以“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税 。应交个税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计算过程为:(160000-44715×3)÷4-2000=4463.75(元)4463.75×15%-125=544.56元 。则赵先生因取得退职补偿应交纳544.65元的个人所得税 。
五、一次性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法律分析: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 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 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 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 , 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 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 , 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 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 , 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 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 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 ,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 ,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六、新税法离职补偿金个税1、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 。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 , 3倍就是:188031元 , 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 , 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法律依据如下: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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