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企业没有外管证 , 企业所得税要在工程所在地全额缴纳吗 , 还是预交0.2%
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 , 作为独立纳税人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跨区域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未提供上述证明的 , 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 , 作为独立纳税人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 , 项目部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 证明项目部由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建筑业企业总机构在办理预付款、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 应附送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的地方预付款完税证明 。延伸: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 ,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表 , 按照规定结清税款 , 上缴未使用的发票 。当地税务机关应在此凭证上注明纳税人的业务、纳税情况和发票 。纳税人应持证明 , 在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 , 返回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一旦在同一地点停业超过180天 , 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成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永久企业主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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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外出经营证总包方是否要在经营地全额缴纳所得税 , 还是可以差额缴纳 , 有何相关条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3、4、5、6款的规定:3 。对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 , 总机构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 。建筑业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 按照下列方法预缴: (一)总机构只有跨地区项目部的 , 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 , 按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有两个分支机构的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 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计算;(3)总公司既有跨地区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 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 , 先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 再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纳税额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得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缴纳的所得税少于预缴的税款时 ,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退税或扣减以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不及物动词跨区域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未提供上述证明的 , 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 , 作为独立纳税人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 , 项目部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 证明项目部由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
三、没有外管证会多缴税吗?
是的 , 多交所得税 。如果有外国管理人员
纳税人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 , 应及时办理 , 并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在办理外管证时 , 他们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无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 , 提供外出经营活动说明)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 包括到其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但未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 。《外管证》第三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 责令其缴纳;不缴纳的 , 税务机关可以扣留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和货物 。扣押后 , 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 , 退还扣押的商品和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 ,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扣押的商品、货物 ,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扩展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 , 应当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凭证交由经营地税务机关查验登记 , 接受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 。
营 ,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 逾期仍未缴纳的 , 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五、请问 , 跨地区外出经营一定要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吗 , 外出经营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征管法》条例规定企业跨地区外出经营一定要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否则外出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所有税费 , 且这些所交纳的税费都不能回本地在本企业汇算清缴中抵扣(也就是说两地都要缴税) , 特别是企业所得税 。
六、关于外管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 请看下面 。我也是建筑行业的 , 我们 公司在开的时候就没有预缴 。我个人觉得哈 , 这是专管员自己想的 。因为 , 你开了外管证 , 在外地需交0.2% , 然后回到当地的时候 , 在季度交企税的时候 , 再补交差额的企税就可以了 。他让你先预缴 , 估计是害怕你开了外管证又不去外地报道 , 这样的话 ,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你逃税 。但是 , 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 反正我这里是没有这回事的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 , 如果你是实实在在的 , 预缴也无所谓 ,
【外经证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无外出经营外管证的单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外出经营怎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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