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最新政策
核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应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立,但没有设置账册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查账困难;(五)因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后,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具体纳税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1 。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出口货物 。(二)出口货物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未取得有效购货凭证的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不适用于批准集合1的纳税人类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以下类型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仅享受010-3000的除外)(二)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经济鉴证社会中介组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能够正确核算(核定),但成本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核定);(二)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成本,但不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收入;(3)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总成本可以用合理的方法计算和估计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如果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时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对经批准采用应税所得率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多项经营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税务机关都应根据其主要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体项目应是所有纳税人经营项目中占总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或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金额比例最大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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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纳税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还应当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期后的其他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服务或无形资产跨境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第(十六)项所述服务的,应当提交服务场所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业务实际发生的证明材料;(5)向境外单位出售劳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劳务或无形资产 。
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纳税人无法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资料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
三、做跨境电商需要那些手续吗?这 看你是要入驻哪个平台 ,做哪个站点 。每个平台的入驻要求都不一样,所需资料 也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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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跨境电商需要哪些条件做跨境电商需要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 。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五、跨境电商平台需要什么证件才能经营?需要在国内注册公司,用于在国内开展销售业务,并且用于在海关备案,每个跨境试点城市都有自己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供商家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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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跨境电商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商检手续吗需要的,不同的货物需要不同的许可证,检疫要求也不一样,这方面还是和传统外贸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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