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法律面前,我们也要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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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愚木混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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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于欢案件的话题已经在大家的朋友圈刷屏了,本来我是没有计划写的,改变主意是因为案件有改判的可能。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发布消息: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事件的开端,是3月24日,南方周末发布题为“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的帖子,短短两天,跟帖超过200万次,纷纷都表示对法律感到绝望。
随后,自媒体接踵发文斥责对于于欢量刑过重,呼吁“判处刺杀辱母者无罪”的文章层出不穷,终于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让案件有重判的希望。
连黄晓明也仗义执言:“法是因人而制,法律亦应有温度,人性执法任重而道远。”
这是我第一次见识到群众发声的力量,心里也有一丝安慰,舆论的影响是强大的,网络也可以是伸张正义的地方。
02
当我们呼欢正义的时候,最容易想到的是《窦娥冤》《小白菜》《白毛女》,因为武松杀嫂而大快人心,因为江湖侠客劫富济贫而拍手称好,更因为红军打土豪分田地而参与了革命。
回顾过往,有人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有人说正义是归还所欠之物,有人觉得正义是损敌益友,甚至可爱就是正义,但在不同的脉络下,这些理解都能得出相反的结论。
一般来说,我们常用“正义”两个字来检视政府,藉以评判施政与法律的好坏。对哲学家来说,他们更关心当你在运用正义这个词汇时,你在说什么。
古希腊诡辩派学者斯拉雪麦格认为,强权即公理。法律是少数高位者制定的用来保证强者权利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遵守强者所制定的规则即为正义,反之即为不正义。
然而,这样的结果将会是遵守所谓正义的一方弱势群体,由于遵守了强者所制定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义而变得更加弱势,这种情况下,若绕开法律去做那些“不正义”的事情好像更加合理,当不正义远远大于正义时,不正义就显得比正义更高明,更合理,更自由。
回想上个世纪,美国对女性投票权的差别待遇,英国公园对有色人种的使用限制,甚至是纳粹制定的法律,都是经由公平公正的程序产生,符合执法上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因为某些人的特殊状况而有所改变。
吊诡的是,我们并不认为这些符合公平原则的都是正义的,如我们所知,时过境迁,这些法律与政策,伴随着人们对人与正义的理解的改变而烟消云散。
03
记得以前看《爱情公寓》,里面有一个特别丧的律师张伟,朋友们戏称他“张益达”。张益达有一次代理一个出版社侵权的案件,随身携带着厚厚的法典,一被问到该怎么处理案件一脸懵逼,在辩护阶段彻底抛弃了法条,纯靠一张淳朴的嘴。
虽然最后事的实是朋友们雇了演员配合张伟的辩护梦,但是张伟在翻阅法典时候的认真,和被称作“律师”时候的闪闪发亮的眼神,还是成功吸了一票粉。
法律专业的学生入学誓言就是“挥法律之利剑,执正义之天平。”入学宣誓的时候,学子们一个个热血沸腾,心里自然也想着,作为法律人,一定要有涤荡世间一切邪恶的正义感。但是可笑的是,正义这个词本来就是一个伪概念。
法律的理性来自于哪里?那几个起草者的理性?如果非要说法律的理性来自于公民和共同体的理性,那么通行于一个共同体的道德会不会影响这样的理性?
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带,别说学生了,就连最高法院也经常左右摇摆。堕胎、同性婚姻,药用大麻,强制推行全民医保,允许公立大学仅招收单一性别……
在这些行为的合法性方面,美国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中博学的大法官们,也曾经做出截然相反的回答,就连最权威的九个脑瓜,彼此之间也很难达成共识。
如果有一条法律规定,每个公民每天必须杀死10个人,否则将判处死刑。这样的法律在催生新的社会秩序之前,会不会自我毁灭?
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若连服众都无能,我要这法律又何用?
04
法律的东西我不懂,制度的东西说了也没用,单说一件自己身上发生过的事。
高一当班主任的时候,班上一个叫舒春的学生因为牵扯打群架而要被学校开除。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我刚好到其他学校参加校际交流活动。等我回来的时候,学校安保处只是把处理意见告诉我一下,让我通知学生家长把学生带走。
其实这件事不能完全怪舒春,而且也不是什么大事。仅仅是因为我们班体育课,老师让自由活动,我们班学生想打全场,然后几个高三的学生逃课出来打篮球,占了一个篮筐。
舒春过去要求那帮人让一下,说不通就争执起来,那帮人其中一个辱骂他一番后,扬言放学以后让他等着。他害怕就找了一个高二的同乡出主意,而那个同乡刚好是受人拥戴的主,随便就招呼了一帮人过来,都是在校的学生。放学的时候两帮人就在学校附近打了起来,高三的那帮人吃了亏,但也没造成多大的伤害。
第二天高三的那个扬言要教训别人却被教训了的学生先去安保处告状,舒春在上课期间就被揪了出来。安保处的让他供出所有的同伙,只要供出同伙就对他从轻发落,否则就把他开除。
但是舒春觉得,同乡是怕他吃亏才帮他打架的,现在供出那帮人的话等同出卖朋友。如果要以出卖朋友换来苟全的话,他宁可被开除。于是他带着安保处的人每个教室认了一上午的人也没指出任何一个,安保处的人对他十分不满。
舒春找到我的时候,我是力挺他的。
尽管他也有错在先,如果打架那天下午先告诉我这件事,或者让学校知晓他放学可能被打,通过学校去制止那帮高三的学生,也许就不会发生打群架的事了。
而我挺他的原因是,他至少还算是个有担当的人,这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执拗,也让我下定决心在这件事上为他力争到底。
他的这种担当,能保证他将来在大是大非面前,不会成为那种为求自保不择手段、为求私利不讲原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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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李说,当你长大后,你就不能再看童话了,但对于高于现实、充满想象的故事,你的热情从来不曾熄灭,于是我们就有了超级英雄的故事。
马雅可夫斯基说,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对于于欢的事,在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可能会认为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即使是那种坏人。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一定都是不管不顾,全他妈杀了。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有责任、有担当、性情温和、待人友善的。但是因为我们所处的环境总是逼着我们口是心非,表里不一,坚持善良的人变得敏感起来,恪守正义的人也有了粗暴的影子。
没有永恒的真理,但是一代人总有一代人认为是正确的事。法律的存在,是应该要让人感到安稳和踏实,让人觉得温暖和公正。
因为看得见黑暗,才更珍惜光明;因为知道有陷阱,才会保持高度警惕,才能保护自己。
【辱母杀人案(法律面前,我们也要尊严)】唯愿公义不死,良知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