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六亿环境工程中标造假事件引关注,认错不纠错拷问政府职责

9月14日,本报据举报线索就绵阳市高新区涉及6.2亿元的国家投资项目中标人涉嫌造假事件进行了采访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随后,绵阳相关部门明确承诺将尽快查明事件,探明报道中涉及造假事件的真实情况,保护广大关心绵阳市政建设的民众知情权与政府监督权益。时隔一月,事件进展如何,本报进行了持续追踪。
认错不纠错意欲何为
11月3日,本报再次联系到举报人董和昌并核实调查结果。举报人告诉《企业观察报》采访人员,针对该事件,绵阳市高新区职能部门只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承认在招标中存在监管问题的信息,并没有对举报内容进行实质性的调查,更没有采取必要的整改和补救措施。“我了解到,涉嫌造假的项目还在按计划开展中,不知道主管部门在想什么,难道法律媒体的公信力在这里不生效?认错却不调查问题、解决问题,难道不是主管的失职行为么。”举报人董先生无奈地说。
(绵阳高新区关于第一次报道的回应)
采访人员了解,绵阳市高新区草溪河整治工程项目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标的为6.2亿元。绵阳新耀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由绵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执行项目备案、核准及审批,绵阳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则为项目的主管单位。
官网显示,该项目于2017年5月17日开标,公示期为2017-5-19至2017-5-24,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四川省大家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名为广州普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第三名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访人员走访调查得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个合同日期作了修改,因为疏忽把08年误作09年,相关部门立即取消了第一名的竞标资格。”本报采访人员发现,第二中标候选人多份材料涉嫌作假和骗标的嫌疑,向相关部门多次实名举报却无结果。如此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监管部门对待一个国家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

字值6亿 字字珠玑

本报采访人员通过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的信息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比对发现存在诸多疑点。事实上,实名举报人董和昌对此项目中标人的相关资料也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质疑。
质疑一: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总院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文件中称李明是“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符。董和昌说:“该工程的负责人是余润生,另外,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开工时间是2013年3月25日,李明本人的工程师证发证时间是2013年12月23日,所以在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项目开展阶段,李明是不具备担当该项目负责人资格的。”
绵阳六亿环境工程中标造假事件引关注,认错不纠错拷问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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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六亿环境工程中标造假事件引关注,认错不纠错拷问政府职责】(图为李明工程师证件)
质疑二:第二中标人在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李涛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存在伪造和作假行为。经调查了解,李涛具有建筑学专业的教授级高工职称,但并非“风景园林专业”的教授高工。由于草溪河项目绝大部分属于园林风景绿化内容,第二中标候选人是特地为了此项目修改了专业职称。修改证书之后,为投标成绩加了3分进而成功获得中标资格。此行为属于骗标行为。” 董和昌将李涛的真假证书影印本拿了出来。本报采访人员曾经通过专业部门对两个证书的影印本做了电脑对比,发现两个证件除了专业栏目有改动之外,其他的文字基本完全重合。显而易见,当事人不可能同时拥有两个不同专业的同类高工证书,其中之一必是为造假版本。董和昌无不感慨的说改六个字换六亿项目。已经不能用一字千金来形容了。
绵阳六亿环境工程中标造假事件引关注,认错不纠错拷问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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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涛的真假证书影印本)
质疑三: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给中标候选公司或公司负责任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上交保证金。国家专门制定有《招投标法》,中标人如若不能在五个工作日交齐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可见,招投标是一件严肃的有法可依的事情。而此事件中,发包方和主管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让人非常不理解。
实地走访结果未知

本报采访人员就举报人董和昌提出的三方面质疑,到绵阳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统筹发展局和新兴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绵阳新耀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了解情况。在实地探访中,“欢迎舆论媒体监督调查”却像是一纸空谈。采访人员再三要求并出示介绍信和采访人员证后的一个多小时后,有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接待了采访人员,并只用三分钟做了回复,该管理者说道,“经济发展局只是走一个招投标的程序。具体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城乡统筹发展局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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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绵阳高新区管委会重点项目推进表)
随后,采访人员来到城乡统筹发展局采访。主管该项目的杨副局长对举报人董和昌反映的几个质疑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李涛的风景园林教授级高工证书是在四川省住建厅备过案的,可以在四川省住建厅的官网查询。所以认可李涛风景园林教授级高工的资质,但对于证书真伪并不负责。
当采访人员通过对答倒推出来的四川省住建厅对证书只管备案不辨真伪的结果时,城乡统筹发展局不置可否。他表示,“我们只是行业主管部门,中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资质材料就会被认可资质。如果举报人认为李涛的证件造假,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对于举报人提出的第三个质疑,杨副局长解释道,三家单位同时中标,交保证金时候三家单位需要协调共同出资。这可能是造成保证金晚交一个半月的原因,而具体流程和事实则要到新兴投资公司详细了解。
采访人员来到新兴投资公司探访时,综合部主任刘强表示,“对于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保证金一事,我们也接到相关举报,正在调查落实中。调查结果出来后,便会向社会公布。”而面对采访人员的其他问题,刘强则一概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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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与后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业绩等行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同时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条例》之规定对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项目第二中标人业绩作假一事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落实工作。走访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存在忽略问题、不重视投标规范、不负责不作为等失职行为。采访人员不禁质疑,该事件中仅仅是有些瑕疵么,不规范的投标、不严格的审查难道不会对项目的开展造成影响么?对于那些中标第一候选人而言,仅因错过日期就被取消中标资格,是否存在故意刁难的意味?事件中,是否还存在一些隐情?对此,本报采访人员将会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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