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失恋后的要死要活,那不过是贱人的惺惺作态

说起失恋,很多人的回忆都是苦涩的。但是我在这里却要郑重的好好谢谢失恋,因为它给我带来了很多改变,不敢说都是好的,但却是我喜欢的样子。

23岁那年,我失恋了,谈了六年的恋爱就那样结束了。而那一年我也大学毕业了,和大多数情侣一样,我们因为很多很多不可抗力最后选择了分手。失望吗?难过吗?是的,很难过,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们竟然会有走不下去的哪一天,我曾经那么深信“我们要永远在一起”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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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了上海,我回了老家。从那以后再无联系,连基本的问候都觉得好难。最后还是被他拉黑了,我知道在他的字典里再也不会有我的名字。我抱着枕头哭了一夜,醒来时决心再也不去想他。

或许也是从那一刻起,我开始了改变。我是一个安静的人,平时最喜欢的事情除了看电视剧,剩下的就是看书了。我下定决心在要在书店里待着,再也不去管,不去问外边的世界。其实我只是不愿再想起他,我知道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我愿意坚持。

【你失恋后的要死要活,那不过是贱人的惺惺作态】刚开始看书时,总是不能专心,偶尔发呆,偶尔看看手机。但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自己已经不再呼吸乱想,我更容易被书中的情节吸引了。时间在我的身边过的越来越快,手机充一次电都能用两天了。就是那样,我经常跟着主人公一起哭,一起傻笑。我发现这些书简直是太有趣了,我深陷其中,已经忘记了我还是刚刚失恋一个多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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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寝忘食?夜以继日?挑灯夜读?这些之前上大学绝对不会做的事,现在变得有些理所当然了,当我看着大冰的故事时,就想着自己也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其实自己唱歌还不错的,可惜我不会吉他,不然就能一边卖艺,一边旅行了。再看东野圭吾时,我真的经常忘记了吃饭的时间,常常被我爸揪着耳朵才会乖乖的吃些饭。

我妈说我已经进化成书魔了,要是小时候也能这么用功,估计清华都能考上了。三毛说一个人书读多了,容颜自然会改变的。我觉着吧,不仅是容颜,我的心也慢慢的变了。失恋早如云烟一般,被我抛之脑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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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想要忘记一个,办法只有两个,时间和新欢。大概我是找到了一个新欢吧,我觉得我离不开这些书,就像是爱情中的那样。书看多了,自然也会想写些什么东西,流水账式的文章我是最拿手的了,每天都用笔记录着生活的点滴,写多了,我又爱上了书法。我酷爱小楷,买了好多字帖练习着。

一练就是好几个小时,读书都感觉没有了时间。那种沉醉其中的感觉,是我最喜欢的。我喜欢那种一切都放空,只在我自己的世界中快乐的沉迷。就像是连锁反应,我的爱好越来越多,读书、写字、画画、弹吉他、摄影,连我妈都说我变了,但让她具体说我哪里变了,她却说不出来。其实我自己是知道的,变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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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的并不是丑小鸭变天鹅的故事,我还是那个经常赖床,不太愿意打扮的女生。但是当我做着自己爱的事情时,我可以滔滔不绝的和别人胡侃一整天。这也是我最终要的改变,我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了。

我知道自己要成为怎样的人,喜欢什么东西,那些事情我不得不做,那些事情我坚决不会去做。所以我想大声喊一句:“失恋万岁”,每一个改变都是一个分岔路口,你可以选择任何一条,有一条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的,但你也可以选择另一条未知的路,或许这条路会让你活的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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