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枝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 。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一)安全技术规范要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一)水容量小于L的蒸汽锅炉;(二);(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四)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第九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见附件份,交予登记机关 。第十条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和填写的登记卡(以下统称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一)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 。登记文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二)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登记文件受理凭证 。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登记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对于次申请登记数量在台以上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制规定》(见附件5),编写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同时核发记录出厂信息和使用登记信息的“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向使用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提交的文件和一份填写的登记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悬挂或者固定的除外),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 。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锅炉压力容器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定期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拟停用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
【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锅炉使用登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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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锅炉如何注册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现在简单了,提供以下资料就可以了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注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你说的是报装吧?需要使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的安装资格证,锅炉的锅炉资料·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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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锅炉 设备类别 怎么填写 按以下规定填写P设备种类:锅炉 设备类别(看你是什么锅炉,以下三种之一):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现在再办的话非常麻烦,质监局要你找齐所有原始质量证明材料,办一个证的成本约3万,其中安装费用就不便宜,即使你是小锅炉也不例外,还不如买台常压的热水器,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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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锅炉工操作证编号 锅炉工操作证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分为一至三级锅炉司炉,是由质监局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发给操作证并编,现在有效期四年 。锅炉操作证是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操作证和胸卡,证卡操作项目应一致,操作证上有本人照片,有颁发单位钢印 。证内字体为印上去的 。也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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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锅辽bh0577是什么登记号?是锅炉使用登记证号吗 是的,我们南京这边是锅苏BA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锅炉证书编号 TS6BCGQ00014代表什么意思 你好,是这样的:TSTS6表示证书项目代作业人员许可B表示作业种类代锅炉作业BCGQ表示地区代码表示证书顺序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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