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怀疑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调查活动中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亲自向检察人员陈述的;(3)调查活动中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检察院可以连续审讯48小时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连续讯问不应该超过24小时,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48小时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和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检察院为什么还会审讯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如何审查案件 检察院如何审讯贪官,检察院审讯吗】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理由有:1 。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存在疑问;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调查活动中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没有必要讯问犯罪嫌疑人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传唤讯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1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 。为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讯问安全,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3.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4.讯问聋哑嫌疑人时,熟悉聋哑手势的人应当参加,并将这一情况记入笔录;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6.审问犯罪嫌疑人 。严禁刑讯逼供,也严禁诱供、骗供、借名求供 。对于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申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5-79000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和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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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如何审讯
京北: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及证据将送达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会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所有的审讯都与此案有关 。现在基本不会有打人审判了 。
联系不到人,人被调查过经济贪污问题,想知道是否被检察院 反贪局 的人 带走了,家人朋友可以可以打电
反贪局局长,这个头衔下的人生和职业经历颇为神秘 。那些贪官是栽在什么样的人身上?什么样的锐利目光,什么样的迅雷手段,能让那些社会蛀虫无所遁形?今年2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十大局长”在北京受到表彰 。本版为读者披露了反贪局局长一职的一些专业信息 。介绍一下16年查处25名厅级干部的人物杨耀杰 。从一个普通的侦查员,到重案组组长、副局长、侦查部主任 。2001年任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现主管反贪局日常工作,参与并组织侦破重大经济犯罪案件200余起,为国家挽回损失上亿元 。许婧现任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他在担任常务副局长的近三年时间里,主持、主办、参与、组织、指挥了96起贪污贿赂案件,其中大案要案占75%,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每年的3月1日到7月31日,是反贪局办案的黄金时间 。在此期间,反贪局处理的案件占全年处理案件总数的80%以上 。采访人员:反贪局处理的案件主要是公职人员犯罪 。案件的线索是怎么来的?许婧:除了群众举报,反贪局处理案件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挖掘“案中案” 。反贪局一般有一个办案时间段,每年的3月1日到7月31日,是我们办案的黄金时间 。在此期间,反贪局处理的案件占全年处理案件总数的80%以上 。因为这段时间天气较好,适合办案,这段时间调查结束后,下半年可以重点做好固定证据、移交起诉等工作 。黄金时段,反贪局的人几乎全天工作 。这段时间我打电话到办公室基本都在,不管多晚 。让嫌疑人开口的关键是抓住其心理游移不定的临界点 。采访人员:贪污受贿的嫌疑人可能都是一样的心态,就是抱着不放,什么都不说 。我们怎样才能让他们开口?杨耀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不希望被发现,更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 。案发后,他也百般抵赖,百般抗拒 。调查活动旨在揭露和证实罪行 。为此,矛盾双方各显其能,针锋相对 。因此,不会引发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摇 。只是随着审讯时间的推移,信息的催化,证据的展示,地点的变化,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会出现动荡和分裂,进而通过他的表情、语言、姿势表现出心理的动摇 。反贪人员能够及时察觉到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摇的表象,抓住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摇的临界点,就像掌握了打开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门的钥匙一样 。反贪局长负责“脱帽”,更难对付的是那些站在嫌疑人背后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是谁,有多大能量 。采访人员:自6年前反贪总局局长落马以来,每年都有反贪局局长成为贪官的事情发生 。2004年,两名反贪局高级局长被撤职,包括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韩建林和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 。去年,河北省邢台市反贪局局长李惠生家中发生爆炸,妻子受重伤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这些似乎表明,反主任
受贿案件由检察院反贪局管辖,或者处于侦查阶段,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他们被对待的目的非常单一:要求被审问者作出承认罪行的供词,以便对他定罪和判刑;太忙的方式有很多:可能是审讯累了 。这的确是一场高层次的精神斗争:一方面有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做坚强后盾,另一方面也有人心惶惶、急于脱困的人;这是一个普通的个人与国家机器携手作战;结果如何,不好预测;现在你被关进去了,请一个大胆谨慎的律师去看守所给你的亲属提供法律咨询,教他如何处理目前的困境,为你策划把他弄出来的想法 。去请一个称职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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