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婷事件最近进展,叶洪清确实是被打死的

叶婷事件最近进展,叶洪清确实是被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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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婷事件最近进展,叶洪清确实是被打死的

这几天 , 关注了一下杞县叶洪清的案件 。 叶家姐妹几个 , 在网络上面 , 为自己的父亲叶洪清喊冤 , 我也参与了讨论 , 个别人的言论 , 真是出乎我们的意料 。
网络上 , 居然有人说 , 叶洪清活该被打死 , 因为他去陪客了 , 他居然还有八个孩子;也有人说 , 叶洪清是恶霸 , 因为有一个叫“石中美石”的自媒体 , 自称是行凶者之一的刘某某的妻子 , 石中美石声称 , 被打死的叶洪清 , 是恶霸 。
【叶婷事件最近进展,叶洪清确实是被打死的】围绕着这些言论和观点 , 我都进行了讨论 , 感兴趣的朋友 , 可以点开我头像 , 看看具体内容 。 里面的讨论和留言 , 可以看到 , 有些人 , 是多么凶狠 , 是如何丧失了人的本性的 。
这些问题 , 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 我们今天来讨论一下 , 叶洪清是不是被打死的 。 在商量个问题的讨论过程中 , 很多人坚持认为 , 叶洪清不是被打死的 , 是病死的 , 是走路摔死的 , 是被叶洪清的妻子和女儿害死的 , 林林总总 , 各种奇葩观点都有 , 各种阴谋论也都有 , 底线丝毫找不到 , 所以 ,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 , 叶洪清到底是不是被打死的 。
一、叶洪清被打死 , 是有铁的证据的 。我们判断一个事情 , 看事情是否真实发生了 , 第一个标准 , 就是亲眼目睹 。 如果说 , 我们在现场 , 首先要相信自己的眼睛 。 所谓耳听为虚 ,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 就是强调现场目击的重要性 。 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 , 对事实进行调查的时候 , 也把现场亲历作为最高标准 。
当然 , 这个现场亲历 , 是指的办案人员、调查人员的现场亲历 , 他们对现场的描述 , 形成的是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 现场勘验笔录 。 这里面既有案发当时 , 现场的亲历 , 也有事后对现场的检查勘验 。
调查人员、侦查人员对现场的亲历 , 与所谓的其他现场人员亲历 , 是不同的那其他人员形成的 , 是证人证言 。 我们所说的现场亲历是证据的最高形式 , 不是指的现场证人的证言 , 指的是调查人员、侦查人员的现场亲历 。
什么样的 , 才是侦查人员等的现场亲历呢?在叶洪清被害案件中 , 是存在现场亲历的 。 比如说 , 警方通报里面写到 , 在叶洪清回家(6月28日23时许)之后两个小时 , 凌晨2:36 , 接到叶家女儿叶某焕报警 。 这个时点之后 , 以后的种种情况 , 都有警方人员的现场亲历 。 这个时间之前 , 都是警方调查得到的证据 , 证明能力 , 要逊于这些警方亲历的 。

从这个通报 , 我们可以看到 , 警方是认可了叶洪清遇到了伤害 。 警方应该是见到了叶洪清的被伤害情况 , 认为可能存在犯罪 , 才会组织侦查的 。 警方通报里面用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 , 于当日将刘某某二人抓获” , 事不过夜 , 迅速组织 , 可以看得出来 , 警方认为这个伤害是存在的 , 而且伤害比较严重 , 无需等待法医鉴定 , 凭借公安机关的经验 , 足以认定存在犯罪 。
从接到报警 , 到现场处置 , 再到作出立案决定 , 最后是组织警力抓捕刘某某二人 , 这个过程里面 , 警方根据叶洪清的身体情况 , 做出的判断 , 其依据 , 就是我所谓的铁的证据 。
二、警方判定叶洪清是被打死的 , 才会存在对刘某某二人的抓捕与立案侦查如果像某些无知网友那样 , 被石中美石之类的人带了节奏 , 猪油糊了心 , 相信叶洪清是自己病死的 , 是走路摔死的 , 是被其妻子与女儿害死的 , 警方会对刘某某二人实施抓捕吗?而且还是“迅速组织警力 , 于当日将刘某某二人抓获” 。
警方将刘某某二人抓获的时候 , 叶洪清尚且在医院进行治疗 , 尚未死亡 。 我们看一下时间线 , 叶洪清是如何死亡的 。 我们判断的依据 , 依然是办案警方发布的通报 。

6月28日深夜 , 叶洪清遭遇殴打 , 23时许 , 回到家中(一说 , 是家人在路边寻找发现 , 当时叶洪清已经无法自己行走) , 感觉身体不适 , 送医抢救;
6月29日2:36 , 叶家女儿叶某焕报警 。 警方接警后 , 对情况进行研判 , 立即组织警力 , 当日抓获刘某某二人;
6月30日 , 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月7日 , 叶洪清死亡 。
这个过程十分清晰 , 包括叶家、刘某某等方面 , 也没有提出警方的通报有不实的问题 , 不存在任何争议 。
根据这个描述 , 如果叶洪清不是死于伤害 , 而是病死 , 自己摔死 , 警方又怎么会立案侦查?每天死亡那么多 , 有自然死亡 , 警方不会立案侦查;也有非正常死亡的 , 警方也不会每个死亡案例 , 都立案侦查 , 更不会立即抓捕某些人作为犯罪嫌疑人 。
警察很忙的 , 没有非正常的情况 , 没有犯罪存在的话 , 他们不会介入 , 更不会立即组织警力 , 抓获刘某某二人的 。
三、不仅杞县政法机关 , 开封市检察院 , 也认为叶洪清是被打死的
根据杞县官方通报 , 叶洪清非正常死亡一案 , 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开封市检察院 , 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
这个过程中 , 刘某某二人已经羁押了很长时间 , 肯定经过了刑事拘留的审查 , 经过了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 , 经过了县检察院起诉审查 , 经过了市检察院的各种审查 , 还会有延长办案时间的审查 , 案件依然被认为是成立的 。
要经过这么多审查 , 可见各级各类政法机关 , 都是认可犯罪事实存在的 。
从目前通报情况看 , 杞县政法机关对叶洪清非正常死亡的处理 , 基本上是妥切的 , 履行职务、保护公民 , 做得已经很好了 。
四、从案件公诉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看 , 也是基本推理认可叶洪清的死因按照我国刑事诉讼审判管辖的原则 , 一般的案件 , 开始的时候 , 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也就是说 , 如果不是特殊情况 , 第一次审理的案件 , 不会起诉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根据杞县官方通报 , 这个案件审查终极 , 已经由开封市检察院 , 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目前正在审理中 。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现在 , 这个案件已经由开封市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并且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 这表明 , 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 , 已经达成共识 , 此案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范围 。 不知道中级人民法院是不是还会退针 , 至少根据目前案情分析 , 他们不是涉及国家安全案件 , 恐怖活动案件 ,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二人(姑且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 省得有半瓶子醋的提异议 , 其实应该称之为被告人)中有人已经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
从实际情况看 , 刘某某二人如果可能有人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 涉及的罪名最可能有三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过失杀人罪 , 故意杀人罪 , 这三个罪名的法定刑 , 会落入这两个刑罚范围之内 。
从这个情况来看 , 也比较会符合认定叶洪清的死因 , 与刘某某等人的行为 , 具有因果关系 。 当然 , 刘某某等人的人数方面 , 叶家姐妹与警方 , 有不同的看法 , 警方认为就是刘某某二人 , 叶家姐妹认为还有更多的人参与 , 这也是纷争的点 。
这个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换句话说 , 用老百姓能听得懂的话来说 , 就是叶洪清是被打死的 , 只不过不像叶家姐妹渲染的那样 , 被活活打死 , 那个说法 , 看着更像当场死亡 。 案情通报表明 , 叶洪清并非在殴打当场 , 也就是并非死于酒宴的死亡 。
如果最后法庭审理判定 , 叶洪清真的是自己病死的 , 走路摔死的 , 被叶家姐妹害死的 , 那么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 包括国家赔偿 , 也包括一系列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 。 我还是相信专业人员的办案业务 , 相信他们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命运开玩笑 。 静待最终的公平正义吧 。
又写得太长了 , 不详细说了 。 大家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 , 但是 , 法律就是法律 , 一切都会以事实为基础 , 以法律为准绳 , 遵守法定程序还事件一个真相和公平 。
以上是一家之言 , 难免有错误之处 , 仅供大家参考 。 一切以各位本人判定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感谢阅读 , 欢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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