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是合同吗? 意向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意向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意向书是合同吗?)
“意向书”是我们公司熟悉的文件空 。在合同细节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多方会签署“意向书”、“意向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以明确和固定双方的谈判结果 。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继续合作导致纠纷,且一方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时,双方对意向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的理解往往存在重大分歧 。那么意向书是一份什么样的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吗?本文试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
根据我们审核过的意向书,有两种最常见的形式 。
一种是大篇幅说明双方合作项目的背景和前景,以及双方的行业和专业优势,然后表达双方愿意合作什么项目,对合作项目中双方的工作内容进行大致分工(不明确也不具体,比如只约定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乙方负责市场开拓) 。从整个意向书来看,由于协议太宽泛空,实际上没有可供执行和强制执行的条款 。唯一可以判断的是,双方都有合作意向 。
另一种叫意向,但除了阐述上述第一份意向书的内容外,对标的物、数量、价格也有明确约定,但部分条款不够完善 。
由于这两份意向书的内容不同,其法律性质和效力有着根本的不同 。
首先,判断意向书是否属于合同,要从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入手 。合同成立最根本的标志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列举了八项条款,但从法律条文中“一般包括”的表述来看,这八项条款并不是必备条款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对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了界定,即当事人的名称、标的物、数量 。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有明确的当事人、标的物、数量,法院一般会认为合同成立 。
所以第一种意向书因为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没有形成合同,意向书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第二种意向书明确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这部分内容具有合同的要素,权利义务明确 。应当认为合同成立并具有约束力 。
而第二份意向书则存在另一种情况,即意向书虽然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双方明确约定需要另行订立正式合同或者已经约定了订立正式合同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认为这种协议已经成立,而只是成立了预约合同 。所谓预约合同,是指约定将来订立某一合同的合同 。但是,预约合同本身也是一种合同,其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 。仍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因此,双方订立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或者要求撤销预约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
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张、北京王忠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虽然同江医院现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已约定与北京核心医疗管理团队进行股权转让,但股权转让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如主体、名称、数量等早已涉及 。不过,双方也同意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所以双方之前的约定属于预约合同,这个股权转让的约定并不成立 。一方要求另一方继续按照本协议履行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
【意向书是合同吗? 意向书和合同有什么区别】通过对意向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的分析和梳理可以看出,判断意向书是否属于合同,要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有明确的当事人、标的和数量是决定合同成立与否的三大要素 。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意向书的形式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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