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为子女计深远:“晒娃”“啃娃”要不得( 二 )

动物是否能类比拥有“人权”可能是有争议的,但很确定的一点是,如果是对同样无智力,只是凭本能生存的人类幼崽“摆拍”,甚至冒着弄伤孩子的风险,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
退一步,仅仅只是晒出孩子的“萌照”,也可能让孩子长大后不满——例如《北京晚报》报道提到的,“有的爸妈秀自己的婴幼儿光屁股的搞笑视频,还有的妈妈晒自己上小学的女儿穿戴奢侈品牌服饰包包、涂着红唇的小大人模样视频” 。这些视频的主角恐怕是世界上最后一个觉得这些视频“萌萌哒”的人 。
“晒娃”须谨慎“啃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 。在互联网初期的博客时代,直到公众号时期,因萌娃而走红的家长并不常见,但秀出天才孩子的成才经历倒是一种对家长而言的财富密码,一个“刘亦婷”不知害了多少孩子 。
到短视频因为 4G 真正普及之后,首先是孩子们自己敏锐地发现了走红的机会 。但他们毫无辨别能力,只是凭借本能追逐流量,发展到最后出现了“少女妈妈晒孕肚”这种丧心病狂的情况,就经历了一轮整改 。而家长们主理的账号在这之后出现,运营主体是成年人,因而情况更复杂,“家务事”更不好管 。
究其原因,“啃娃”可能是父母以前在微博、朋友圈等地“晒娃”的一个自然延伸,是可以赚钱和赚点赞的“晒娃” 。当原本针对通讯录好友的有限晒娃扩大到公共领域,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点赞、评论,乃至产生经济收入,给家长带来很大的诱惑 。
在能开短视频账号之前,有的家长不仅会做自己朋友圈的“总编辑”,还会寻找各种本地的“宝宝大赛”,报名然后让亲朋好友给自己孩子投票 。我至今无法理解这种活动有什么实际意义 。
如上述《北京晚报》报道中对产品经理判官的采访:“‘晒’的心理不会因为没有快手、抖音这些短视频平台就没有了,有很多父母也会在网上通过别的方式晒娃 。”
但是,看似人畜无害的晒娃很可能后患无穷 。如上面所说的,在孩子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就算装模做样地“征得同意”,也是不能算数的 。孩子长大后,很有可能会就此埋怨家长 。当然如果你有把握玩好“养成系”,日积月累的让孩子认同你拿 ta 当道具养家,那当我没说 。
当今互联网,一个信息一旦被放入公共领域,几乎是不可能被彻底消除的,它甚至在人死后还会继续流传 。一个 10 年前发的笑话可能在今天被翻出来,引发“你号没了”;或者小时候发的博客内容被搜索引擎抓取快照,后来又被别有用心的人“人肉”“起底” 。
以往曾经有案例,因为搜索引擎出现关于某人的负面信息,而打官司争取自己的“被遗忘权” 。问题是,现在搜索引擎不再是唯一可以找到信息的渠道,相关平台有很多,不可能一个一个的去投诉 。“被遗忘”从技术角度就是不可能的 。
和菜头前辈说,他发明了“晒娃有风险”的概念 。这我不知道是否准确,但我确实看过他那篇文章 。他跟我单身时候一样,都不太喜欢朋友圈里有人晒娃 。但他影响力比较大,吐槽之后有网民指责他“没有爱心,不爱儿童”等 。
和老师从容应战,说如果在公域晒娃,人贩子可以盯上你 。有人批评这是危言耸听 。和老师一怒之下,就把这人在微博上的 700 多条内容作了分析,并出具了一份含有她所在城市、工作单位地址、孩子姓名、生日、常去的地方以及家庭结构等的分析报告,公开张贴到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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