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广州中院:荣耀公司诉某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案判决

IT之家 2 月 9 日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发文,荣耀公司诉某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案判决,测评博主赔偿荣耀公司 86698 元。
据介绍,小江(化名)是一名拥有 10 万 + 粉丝的微博加 V 用户,用户名为“小江测评(化名)”,其微博账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 年 2 月至 5 月,小江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荣耀 V40、Play5t、畅玩 20 以及 x7 平板电脑多款数码产品的评价。
判决|广州中院:荣耀公司诉某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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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公司)认为小江在数码圈有着较大的网络影响力,其持续发布诋毁、诽谤荣耀产品的内容,已严重侵犯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 76698 元。
庭审中,小江确认其并未就微博所述荣耀产品进行过实际的测评。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小江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荣耀公司赔礼道歉,为荣耀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小江向荣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60000 元以及合理开支 26698 元,合计 86698 元;驳回荣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双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IT之家了解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小江是拥有粉丝量超过 10 万的微博加 V 用户,系微博活跃用户,且微博认证为“数码博主”,其在微博上发布的数码类产品信息,会引起粉丝或其他网络用户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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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广州中院:荣耀公司诉某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案判决】小江在发布转载的微博时,并未完整客观呈现原文内容,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选择性引用转载文章中贬损言论的行为。
此外,案涉原创微博内容并无客观依据。小江作为一名“数码博主”,关于数码产品的微博言论均不是经过其本人对产品的测评或者体验而发表,也未经适度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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