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一例因肿瘤手术后漏诊脑转移,造成患者死亡的案例分析( 二 )


五.鉴定意见
被告x大学x医院在对患者张某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造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的40% 。被告x第x医院在对患者张某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造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的60% 。
六.过错分析
被告x大学x医院专家组复读2013年12月23日张某某头颅MR平扫未能检出左枕叶约3-4mm小病灶,虽有建议必要时行MR增强,但也未及时行MR增强检查,直至2014年6月17日方才通过MR影像检测结果提示“左枕叶占位,结合病史,考虑转移瘤” 。被告x大学x医院未能及时检测出左枕叶约3-4mm小病灶,导致肺癌脑转移不能及时确诊,延误诊疗 。同时被告x大学x医院在明确脑转移瘤后未组织专家会诊,也未提供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具有过错 。
x第x医院在张某某入院时未提供除伽马刀以外的诊疗方案,未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诊疗方案选择权,以及在行伽马刀手术治疗中措施欠规范,未考虑开颅减压,均与张某某伽马刀手术治疗后出现颅内压增高、脑疝形成而死亡的后果均有因果关系 。然张某某“右肺中叶浸润性肺癌”早于2012年6月即已确诊,被告x大学x医院施行手术和化疗后,进行多次脑部MR检查,均符合诊疗常规,被告x第x医院予伽马刀放疗可行 。
七.庭审意见
张某某死亡主要原因仍在于其自身罹患肺癌,而非医源性疾病或其他不当诊疗行为的直接后果,故两被告以上过错行为仅为其死亡后果的次要原因 。鉴定结论被告x大学x医院对张某某的死亡承担16%(40%×40%)的责任,被告x第x医院承担24%(40%×60%)的责任,与两被告过错程度以及过错程度与张某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基本适应,本院予以采信 。
八.法院判决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一例因肿瘤手术后漏诊脑转移,造成患者死亡的案例分析】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法院判决,被告x大学x医院赔偿原告共计264194.50元;被告x第x医院赔偿原告共计393291.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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