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数据安全法》来了,隐私计算何处寻觅星辰大海?( 五 )
而这场竞争,离不开与商业模式的结合 。
从目前看来,隐私计算至少有三种商业模式有待探索 。
第一种商业模式,提供底层技术服务 。就像UCloud用“安全屋”,为上海、厦门的地方政府提供政府数据开放的安全服务,成为底层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服务费的方式来收费,这是最原始也是最确实的一种路径 。
第二种商业模式,是不仅仅做平台,还把隐私计算技术拿出来产品化,其中既可以是像安恒这样的安全公司,推出的数据安全咨询服务体系等主打安全的产品,也可以像UCloud、百度智能云这样本身有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专长的企业,把隐私计算+云计算+大数据/AI能力根据场景整合起来,形成类似深度学习平台这样的体系,从底层模型到开发套件、低代码工具、云计算套餐等整合起来,为广泛的生态用户提供强大而灵活的应用及二次开发能力,是“大平台”型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第一种模式模板化的服务能力,是真正隐私计算的普及之道 。
第三种模式更有想象力,就是做大数据交易平台 。2020年4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今年3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深圳等城市也相继发文规划设立交易场所进行大数据交易 。伴随着《数据安全法》的实施,数据确权等问题开始有法可依,为保护数据资源的安全和可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面向未来、高度有想象力的一种数据交易模式 。
目前,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国内外大数据产业差距较大 。但从应用场景和社会数字化建设程度来说,国内的后发市场拥有很多优势,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市场 。国内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一定会让中国的数据流通产业迎来更大发展机遇 。受到市场需求推动的数据安全流通技术和产品,势必会在挑战和机遇中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赶超全球先进的技术 。
这是一个属于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叠加的新时代,希望中国的隐私计算能找到自己的星辰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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