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防伪标签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有哪些

绿色食品生产材料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管理?哪些经营单位可以申报绿色食品生产材料?今天让我给你看看~
解读绿色食品生产数据标志
绿色外圆代表安全、有效、环保,象征绿色资本理念,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中间三片绿叶代表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加工产业,象征绿色食品产业蓬勃发展;底部的实心橙色圆点是图标的核心,代表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象征绿色食品发展的物质技术条件 。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原料)标志管理,保证绿色原料质量,促进绿色食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资本,是指经国家法制部门核准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批准,允许使用特定绿色资本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
第三条绿色出生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 。该协会是绿色出生标志的注册人,其专有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
第四条绿色出生标志用于识别和证明适合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
第五条绿色原材料管理实行证明商标许可制度 。按照本办法规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生产资料企业及其产品实行标志使用许可 。未经协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资本标志 。
第六条绿色出生标志使用许可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以及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其他生产投入品 。
第七条协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制定绿色原材料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组织标志审查、许可、认证后监管等管理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受理辖区绿色资金标志使用申请、现场检查、材料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 。
第八条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当积极组织绿色原料的推广、应用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绿色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使用绿色原料 。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九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生产资料企业均可作为绿色资本标志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稳定的生产场所、车间和设备等必要的生产条件,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依法生产绿色原材料应用产品;
(3)绿色资本生产的环境和技术条件;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稳定运行至少一年;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资本标志的产品(以下简称标准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法律部门批准;
(2)质量符合企业表述的实施标准(包括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的使用标准,不造成使用者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
(三)有利于保护或者促进用户增长,或者保护或者提高用户质量;
(四)在合理利用的条件下,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非转基因产品和用非转基因原料加工的产品 。
第十一条申请和审查程序:
(1)申请人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表可在协会网站(www.greenfood.agri.cn/lsspxhpd)上查阅 。
或中国绿色食品网下载 。(二)省级工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 。初审符合要求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至少两名具备资质的绿色养老管理员对申请标准的企业和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使用、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向协会提交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 。且初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
省级工作机构对初审结果负责 。
(3)协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的初步合格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检查 。在评审过程中,协会可根据相关生产材料行业的风险警示情况,委托省级工作机构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申请标准的产品组织常规检验以外的专项检验,检验费用由申请使用绿色资本标志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标准企业)承担 。必要时,协会可进行现场核查 。
(4)评审合格的,协会将组织绿色资本专家评审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标准产品的评审 。复审不合格的,协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的企业并说明理由 。
(5)协会将根据绿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
第十二条审核结论为合格的,申请企业与协会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审核结论不合格的,协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根据本合同,申请使用标准的企业应分别向协会缴纳绿色资本标志使用许可证的审查费和管理费 。
第十四条上述事项完成后,协会将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识使用证书》(以下简称《使用证书》) 。
第十五条协会应当对获得绿色出生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认证产品名称、序列号、商标、批准输出和标志有效期等 。
第十六条初审、现场检查、综合审核不合格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
第三章标志的使用
第十七条认证产品必须在其包装上使用绿色资本标志和绿色资本产品编号 。具体使用方式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数据证明商标设计和使用规范》执行 。
第十八条绿色出生标志产品编号的形式和含义如下:
LSSZ — xx — xx xx xx xxxx
【绿色食品防伪标签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有哪些】绿色原材料产品类别批准年份的批准月份中的省(国)产品序列号示例:LSSZ-02-1911100140省代码按照全国行政区划序号编码;国外产品,从51号开始,按照每个国家第一个产品认证的顺序进行编码 。
在绿色出生标志的持续许可期间,产品编号保持不变 。
第十九条获得绿色出生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认证企业)可以在其认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上使用绿色出生标志和产品编号 。标志和产品编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批准使用的产品和数量,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绿色标志和产品编号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不得进行导致他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条认证产品的包装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第二十一条绿色出生标志使用许可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到期愿意继续使用的,必须在到期前90天申请续费 。逾期视为放弃续展,不得继续使用绿色资本标志 。
第二十二条《使用证明》中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单位名称、批准产量等内容发生变更的,被认证企业应当及时向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三条被认证企业失去绿色资本生产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协会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停止使用绿色资本标志 。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协会负责组织绿色原材料产品质量抽查,指导省级工作机构开展企业年检、标志使用监督等监督工作 。
第二十五条省级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绿色资金企业的年检、标志使用监督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地区持证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六条持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工作机构作出整改决定:
(一)认证产品未按要求使用绿色资本标志和产品编号;
(二)认证产品产量(实际销售额)超过核定产量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
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合格的允许继续使用绿色资本标志;整改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向协会报告,取消相关产品的绿色资本标志使用权 。
第二十七条注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当作出取消绿色资本标志使用权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1)带有绿色资本标识的许可产品不能持续满足绿色资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非法添加绿色原料违禁用品的;
(3)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使用全部或部分原料或擅自改变产品配方;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
(五)丧失相关合法资格的;
(六)将绿色资本标志用于其他未经批准的产品或者擅自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
(7)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八条持证企业自动放弃或取消绿色资本标志使用权的,协会应当收回其《使用证书》 。
第二十九条获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绿色出生标志许可条件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对其生产、销售的获证产品质量负责 。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绿色资本标志和使用证明 。
第三十一条从事绿色养老标志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绿色养老许可条件和管理制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工作 。因不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_____
为进一步优化绿色原料申请材料,明确审查重点,提高审查效率,增强企业申报积极性,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完善了《绿色食品生产材料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 。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企业,在生产规模、环境条件、绿色资本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都有更严格的标准 。
(详情请访问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官网)
截至2021年7月5日,绿色资本有效认证企业171家,有效认证产品573个 。其中化肥企业87家,产品187个;43家企业,172个产品;饲料添加剂企业32家,产品205个;8家食品添加剂企业和8个产品;有一家兽药企业,一种产品 。
(认证产品证书)
(认证产品包装标识)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是生产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的有力保障之一 。各地越来越重视和支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拟申请绿色食品生产材料认证的企业,可在绿色原料展示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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