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用人单位或者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当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接受批准后,将出具医疗证明 。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将申报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女工暂时中断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 。保险由企业支付 。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
2.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 。
3.对于产前检查费用和生产费用,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定点生育保险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针对子女)、出院小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计划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需在交付后一年内办理)
员工申请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的材料:
1、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3.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终止妊娠不需要) 。
4.身份证(一正一副) 。
5.分娩或终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 。
6.医药费收据原件 。
7.如果在分娩和住院期间出现并发症和并发症,还应提交出院总结和费用总结的详细清单 。
职工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材料: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计划生育手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身份证(一正一副) 。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失业配偶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所需材料按上述规定执行 。失业配偶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生育前的失业证明和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
用人单位为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职工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预缴生育津贴的证明 。
职工在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还应当提交:
1.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招聘证明(劳务派遣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员工在职期间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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