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公司如何做股权质押 股权如何质押

股权质押
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为公司债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质押股权,是否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观点:股东以股权为自己的债务质押,不属于对外担保,不需要公司决议 。一般不需要遵循公司的流程 。但要求公司章程,不排除有些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 。股权质押的具体流程还需要咨询当地工商 。
观点:个人股东以自己的股权为公司债务质押的,不属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适用范围 。《公司法》第十六条针对的是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其他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以股东自有财产担保他人(公司)债务,应遵循股东(如果是法人)的决策程序,与公司(债务人)流程无关 。
观点:有限公司如果要审核公司章程中限制转让的安排,不如让其他股东做出承诺,避免实现质权的麻烦 。
观点:1 。银行股权质押会有一些程序上的限制,比如在特定情况下提前向银行董事会备案 。2.银行或国有企业的股份有质押比例限制,公司章程可将需要内部决议和批准的规定内容内化 。3.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国有企业的股权质押也应受到《股权管理办法》的限制,否则可能会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而被认定为违法或无效 。
【股东为公司如何做股权质押 股权如何质押】观点:部分省份股东质押股权,工商需要股东会决议 。
追问:《担保法》第78条是否完全无效?股东转让股份要参考哪些规定?
1:根据《民法通则》第1260条,担保法已经废止 。股东对外转让应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等 。
2:《物权法》对《担保法》第78条进行了修改,《民法典》也根据《公司法》进行了规定 。没有要求适用让与的规定,改为以登记为质押成立的标准 。
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 。此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 。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更时,其他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和本规定所称“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因素 。
第二十二条以拍卖方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和“同等条件”,并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 。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时,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书面通知”、“通知”和“同等条件”,可以参照产权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 。
民法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
担保法(已过期)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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