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 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

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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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及申请条件
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根据本办法 , 市、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 。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 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的;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不足10万元 , 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足13万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 , 适时动态调整上述标准 。
(三)外省市人员在赤峰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家庭收入符合前款规定标准 , 能够提供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同期社会保险证明 , 本人和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各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
园区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人才和园区职工的住房困难 。具体申请条件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并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具有城镇户籍的家庭 ,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 , 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提名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
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据悉 , 《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 。今年新增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赤峰引进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公共租赁住房领取人群 。
赤峰市公租房销售政策的亮点是: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 对不同群体实行级差租金;在投资者方面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 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组新增的三类农民工是首次在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组挂牌的农民工 , 可单独申请赤峰市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全家都住在这个区域 , 家庭就是申请单位 。原则上 , 有正式工作的农民工是每个家庭的申请人 , 其他家庭成员是共同申请人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民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赤峰市农民工积分结算的相关规定 , 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赤峰市无私有财产 , 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赤峰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内蒙古赤峰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赤峰市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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