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 。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文章插图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而作出的政策安排 。因此,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都会申请经济适用房,符合以下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且连续3年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有常住户口 。
2.三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且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含15㎡) 。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出售房屋或捐赠房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含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单身人士)、年满28周岁的男性和年满25周岁的女性,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对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员,供应应符合以下标准:
1.对于单身申请人,买一套一居室的公寓 。
二、二、三个人申请一个家庭,买一套两居室 。
3、4人或以上申请家庭并购买三居室公寓 。
4.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必须报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备案如果申请家庭家庭成员较多,申请家庭成员代际结构较为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住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收购 。
上海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的具体条款是什么?以下是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对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和转让有以下规定:
1.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共有人购买其他房屋的,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2.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未满5年,但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应当达成协议(单身购房人除外),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3.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产权有限,其产权份额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买价格占同地段同质量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这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有规定,并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载明 。
4.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和居民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予或者擅自改变住房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以外的抵押 。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和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应当达成协议(购买该房屋的单身人士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 。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同地段、同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可以转让给他人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给他人后,转为商品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