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金额较大,私人账户要交税吗?为什么?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私人账户需不需要交税这个问题,跟金额大小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要看这笔转账的业务实质是什么,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从而确定需不需要交税 。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私人账户是法人(法人是股东的情况下)或其他股东的账户我们来看看会有哪些情形,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1、借款
公司法人/股东向公司账户借款,在无借款合同或者未约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或者当年纳税年度内未归还,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地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股东则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 。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
是否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与企业盈亏没有关系!借款不归,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经营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
同时,如果该借款是无偿的,会被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


2、营业收入直接转入法人/股东账户
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账户,直接打入法人/股东个人账户,会被税务部门认为公司未确认该营业收入,涉嫌逃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
公司的营业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且本应该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入法人/股东账户,该行为视为分红,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股东也按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不存在风险 。


3、分红
公司账户向法人/股东账户转入的分红款项,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4、投资收回
个人股东撤资时,常常以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目收回款项 。但不管以什么名目,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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