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第五版诊疗方案公布: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二 )


第六,鉴别诊断 。引起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病原多达100余种,其中病毒约占30%,而且其它病毒导致的肺炎与常见的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有相似之处,单从临床表现、**影像学难以鉴别,需依靠病原学检测来区分 。
第七,病例的发现、报告与排除 。湖北省和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有所不同 。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病例的发现与被告程序和第四版一样,没有变化,强调转运要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 。
针对湖北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和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单间隔离,对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要尽快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
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方可排除 。
第八,治疗包括隔离、对症支持,同时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尤其是呼吸频率、指氧饱和度等 。
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 。
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
抗菌药物使用:要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
抗病毒治疗:增加“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 。”?在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基础上,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韦林” 。同时,要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以及和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
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成功治疗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要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 。
病情监测,增加“有条件者,可行细胞因子检测 。”
呼吸支持:(1)氧疗:重型患者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 。(2)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当患者接受标准氧疗后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法缓解时,可考虑使用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通气 。强调“若短时间(1-2小时)内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3)有创机械通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8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30cmH2O)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 。(4)挽救治疗:对于严重ARDS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 。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天应进行12小时以上的俯卧位通气 。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者,如条件允许,应尽快考虑体外膜肺氧合(ECMO) 。
循环支持: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改善微循环,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
其他治疗措施:可根据患者呼吸困难程度、**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建议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mg/kg/日,应当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免疫抑制作用,会延缓对冠状病毒的清除;可静脉给予血必净100ml/次,每日2次治疗;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可采用恢复期血浆治疗;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 。
关于中医治疗 。本病属于中医疫病范畴,病因为感受疫戾之气,病位在肺,基本病机特点为“湿、热、毒、瘀”;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可参照推荐的方案进行辨证论治 。
第九,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 。在“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基础上,增加“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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