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 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 , 是五种主刑中最轻的一种 。管制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原刑,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惩罚的控制到底是什么?我们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先从下面说起:
一.控制权的概念
管制是指罪犯不被监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自由的刑罚方法 。
从概念上可以清楚地知道,管制是一种很轻的刑罚,对罪犯只实行社区矫正,不拘留 。不拘留罪犯是管制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也是管制理念中的重要内容 。
二、控制特点
1.罪犯不会被拘留或被剥夺人身自由;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留在原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
2.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 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限制罪犯的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移居外地 。
3.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 在劳动中可以自食其力,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通过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和接触特定的人 。”
第三 , 控制时期
我国刑法将管制界定为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决定,由社区矫正组织(原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改为社区矫正组织)实施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 但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至3年 。
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从刑期二日中扣除 。拘留一天之所以要从两天的刑期中扣除,是因为判决执行前的拘留是剥夺自由,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此外 , 对于被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犯罪分子,准许外出的期限应当计入执行期限,但超出准许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限;未经批准离开本地区的罪犯,其离开期间不计算在执行期间内 。扣除执行期限后,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中注明,加盖公章 , 通知本人,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
四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
【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 管制是什么意思】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 , 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四)遵守行政机关关于接待来访人员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或迁居的市、县 , 应报执行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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