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 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

对于劳动者来说 , 每个人入职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它对保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有很大的作用 。
用户咨询:
我们公司规定每次签约只能签一年 。我已经签了三次了 。这合法吗?能签几年吗?
广东孟凯律师事务所文华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来说,尽量长时间签是合法可行的 。从长远利益考虑,员工越认可 ,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就应该越长 , 这样才能留住人才 , 安心工作 。一年一次 , 容易违法 。比如签了两次之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签第三次,对方也容易借口不买保险 。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 劳动合同最短签多久】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2008年1月1日起 ,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文华律师分析: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
2.《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这一规定明确告诉我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雇佣是唯一标准 。只要存在雇佣事实,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 , 这是合法的,会受到法律保护 。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还规定,存在各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来逃避责任的空空间是非常狭小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仍拖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较重的法律后果 。
文律师执业十六载,曾任劳动争议仲裁员 , 后从事专职律师至今 。本人秉承“正直、敬业、求实”的执业宗旨,尽职尽责 。执业期间承办了大量经济、民商、劳动争议、刑事、行政等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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