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不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 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退款不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
6月17日,经朋友介绍,我接受了一个当事人的委托,调查被告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写民事起诉状,也就是非诉代理人 。约定的费用是1200元 , 申请表交给律所 。主任很不满意,说事情虽?。?但有风险(只知道姓名、电话、大概住所),向当事人说清楚,不管查询结果如何,一律不退款 。当事人一听孟这么说,王律师,真的没把握吗?会不会你也找不到,不能向法院起诉 。和介绍人沟通后,打算推迟委托 。介绍人和当事人都这么说了之后 , 我就去了王律师的办公室 。王律师的人品值得信赖 。就这样,签订了委托协议 。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 , 6月17日下午花了一个小时,查清了被告在住所地的个体工商登记情况 。18日上午,我拿着介绍信、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来到行政中心公安局服务窗口 。结果被告知按姓名查询当事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窗口已经关闭 , 外省人查询身份和户籍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问有没有别的办法?答:可以去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后来我又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窗口,得到了类似的回复 。在回律所的路上,我试图向律师们求助,但结果并不理想 。有同事劝我把钱还给客户作为教训 。我不置可否,但心里已经下定决心,就算去外省,也要把当事人委托的事情做好 。退款并不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 。
【退费不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 立案审批表】6月18日,我通过网络搜索到被告所在的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 , 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详细介绍了事件经过,并询问是否可以邮寄手续帮我查询 。得到的答复是手续齐全,而且因为疫情原因,外省的律师过去查询会不方便 。当天就邮寄了手续,21号收到通知 。我已经发现了 。拿到被告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后,就顺理成章地完成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 。
从时间成本和回报率来说 , 我做这个是不划算的,大部分律师也不会接受这样的业务 。但我考虑的是介绍人和委托人的信任,以及律师的职业道德 。如果没有律师帮忙查询,连民事起诉状都写不出来,更别说维护合法权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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