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合作社管理制度( 四 )


第八条读者查阅(借)档案,应当严格遵守档案阅览规定 , 保持档案整洁完整,不得涂改、圈阅、摘抄、更换或丢失档案 。注意安全保密 。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重要、珍贵的档案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复制、转借或丢失 。
第九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私自销毁档案 。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提交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员应当认真核对,并将批准销毁档案的报告和拟销毁的档案登记归档 。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 。销毁档案时,监事会成员必须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制作交接清单,由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 。
第十一条本制度已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XX ZZ县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事务公开制度为规范合作社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体现民主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监事会应当根据政策法规和会员要求,根据协会实际情况,提出社会事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
第二条董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核、补充和完善后,应根据公布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并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
第三条监事会应建立公开备查档案 。
第四条社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情况;成员和理事会讨论决定的执行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合作社的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三)会员的入会、退会和除名;合作社的出资中 , 风险发展基金、国家财政扶持基金等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成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金额(数量);在成员间分配盈余等 。(四)国家对本社的支持,本社接受其他捐赠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公务活动支出、工作绩效 。(六)涉及会员利益,会员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五条社会事务的公示形式: (一)公示栏公示 。在合作社办公室设立社会事务公示栏,逐一公布公开事项,设立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召开会员大会,分发社会事务公开信息,并向公众宣读公开内容 。合作社定期给成员发公开信 , 公开成员应该知道的内容 。(三)向公众填写会员卡发行情况,并及时填写发行公告,但不得代替公开栏 。
第六条公共服务时间:基本社会服务于每季度末公布,一年四次 。财务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会员卡面向大众发行,一般一年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
第七条每次公益服务结束后 , 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和受理会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给予解释和解答 。安理会能当场答复的,就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7日内作出答复 。半数以上委员不同意公开事务的,要坚决纠正,重新公布 。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落实整改 。
第八条监事会可以责令限期内不公开社会事务的人员;对弄虚作假、欺骗会员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打击报复的,可建议董事会按程序解聘、撤换责任人;对社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侵占、挪用、私分合作社财产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 , 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九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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