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全集)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三会”制度第一条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工作执行情况 。
第三条会员大会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会员大会的部分(或全部)权力 。会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兼任 。
第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议和修改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主席、董事和成员;决定会员的出资标准和增减其出资额;审查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议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年度经营报告;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决定聘用的管理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听取主席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的报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
第五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管理机构 。理事会的职责如下: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组织会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管理本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确保本机构的财产安全;接受、回答和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决定会员的入会、退会、继承、除名、奖惩;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六条监事会的职责: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章程的执行;监督代理机构的生产经营,负责代理机构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监督理事会主席或成员履行职责;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监督报告;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问题和改进建议;提议召开临时会员(或会员代表)会议;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交办的其他职责 。
第七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出席人数须达到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或者通过选举作出决议,应当经本社成员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有表决权的社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八条委员(或委员代表)表决有关议案 , 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才能做出决定 。监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通过方可生效 。
第九条本会“三会”所议事项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员、理事、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十条本制度已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县XX ZZ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管理系统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参与、自由退出的原则 , 规范成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畜禽养殖,能够利用和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公民,均可向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书面申请加入合作社 。
第三条合作社加入的管理程序:
(1)填写加入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表;
(二)提出书面申请后,理事会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并通知会员(或会员)
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学会会员;
(3)社员入社后,持有XX县统一印制的ZZ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4)成员加入合作社后,享有合作社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5)成员加入合作社后,必须履行合作社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义务 。
第四条农民必须占本社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不足20人的,可以有一名在本社从事畜禽饲养和接收的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
第五条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社员享有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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