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合作社管理制度( 三 )


第三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社员缴纳的会费、从每一会计年度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贴资金、他人捐赠和其他资金 。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会计账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核算;所有收入应纳入内部核算 , 不得进行外部核算;使用业务专用收据,不允许隐瞒收入 。
第六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所有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日常管理 。
第七条合作社的费用支出由董事长审批,较大的支出项目由董事会决定,监事会审核 。原始凭证必须由经理、审批人和董事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经集体同意的,应当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复印件作为依据 。
第八条合作社的支出范围和顺序: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培训、推广、宣传和教育支出;机构的业务费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支出;从社会剩余分配中提取的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度经营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出资比例或交易量(金额)返还 。
第九条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在办公室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每年1月底前,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第十条理事会收到合作社财务部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应组织召开监事会、经理和社员代表扩大会议,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并提交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第11条合作社盈余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盈余公积金 。储备基金按可分配盈余的15%计提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换成会员股 。累计亏损的,应当先弥补亏损,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当用于扩大生产或者转为社员股金 。
(2)提取10%的公益金 。用于社员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文化福利生活互助等 。
(三)向成员分配盈余 。上述分配后合作社盈余不低于60%,按出资额或交易金额(金额)返还成员,成员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捐赠形成的盈余公积 , 退还会员 。加入俱乐部不满一年的会员,根据其在俱乐部的实际投入时间 , 按照比例和时间段进行分配 。
第十二条其他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十四条本制度已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县XX ZZ养殖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系统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档案管理,促进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合作社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合作社的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
第三条合作社档案包括:
(一)合作社章程、各种内部制度文本、会员登记表、会员出资清单、名册等资料;
(2)合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3)索取合作社成员、成员团体和工作机构的报告、合作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国外经验交流材料、成员来信来访材料、交流的各种文件材料;
(四)合作社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会议决议;
(五)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专业会计资料;
(6)合作社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8)新闻媒体报道合作社的稿件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
第四条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的最终资料 , 以确保本机构原始资料、文件的完整、安全、保密和便于使用 。
第五条备案材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整理”制度,即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2月为归档整理期 。专职档案人员在收集、整理、归档档案期间,应向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原始材料,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归档保存 。专职档案人员应根据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的归档和整理 。
第六条所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真实、规格统一 , 遵循文件形成规律,科学分类、编目、登记、装订成册 , 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
第七条档案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借阅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借阅原因、借阅内容和借阅期限等 。监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可以通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直接借阅非保密档案 。因工作需要,机关其他成员如需借阅档案,由本人提出申请,非涉密的由理事会成员批准;借阅机密文件应经董事长批准 。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允许再次外借;局外人员借阅档案 , 须经主席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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