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 二 )


(二)资金提存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存量商品房交易安全
资金提存机构应依法依规承接交易资金提存业务,搭建交易双方及贷款机构之间信任的桥梁 , 确保资金划转安全公正 。同时 , 发挥枢纽协调作用,督促各方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促进抵押中房屋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好居间服务,协助优化交易流程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向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协助交易双方准备申请材料,与贷款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商定具体办理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减轻负担,推动抵押中房屋顺利交易 。
五、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一)住建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 及时协调解决“带押过户”模式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协助、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
(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业务,优化完善提存、放款、撤押等工作程序 , 确保“带押过户”业务在各商业银行间无障碍顺利开展 。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加快推进业务线上办理进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视现有条件,采取线下办理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线上办理的实施方式 。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牵头全面梳理“带押过户”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标准并固化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优化线下业务办理流程基础上 , 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公证”合作成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协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研究推进“带押过户”并办登记业务线上办理,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业务办理模式 。
(四)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督导公证机构按规收费 , 优化、完善公证提存工作程序,确保提存账户安全合法,积极开展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联办等延伸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 。
(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衔接 , 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梳理的事项标准及业务流程,做好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开发,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市民服务中心、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培训 , 确保“带押过户”线下窗口业务畅通办理 。
六、具体实施时间待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后尽快另行通知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东莞关于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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