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暖曦被禁言后疑似又开新账号,当天即再遭封禁,律师:她募资不合法


【刘暖曦被禁言后疑似又开新账号,当天即再遭封禁,律师:她募资不合法】疑似刘暖曦新设账号再次被封禁(微博截图)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 , 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青岛中院认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 , 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 , 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
1月2日晚,刘暖曦通过微博发文回应二审判决,其中提到法院判她赔偿近70万元,她公开求助募捐,并称希望有机会报答 。
刘暖曦的行为引发江秋莲的愤怒 。1月3日,江秋莲微博发文 , 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希望关闭刘暖曦的微博账号 。1月4日,极目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目前刘暖曦发布的相关募捐文章因被投诉侵权已被删除,其微博账号也处于永久禁言状态 。
但在4日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刘暖曦的新账号,昵称与此前那个一样 , 简介是:“那个号被封,新号谢谢大家 。”江秋莲告诉极目新闻采访人员,她已注意到刘暖曦开设新号,她将一直投诉下去 。4日下午1时40分许,采访人员发现该账号因违反社区公约 , 也已被永久禁言 , 至禁言时有358个粉丝 。
在相关热搜评论区 , 有网友认为,刘暖曦的相关募捐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如果是对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募资,募资主体的资格和募资目的均要受到法律严格限制 。从募资的主体上看,根据《民法典》和《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如是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
而从募资目的上看,吴正平认为 , 刘暖曦的募资目的 , 是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既不属于募捐,也不是合法的私募行为 。因此,无论是从刘暖曦的募资资格,还是募资目的,其公开募资行为显然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
(来源:极目新闻)
延伸阅读:
二审认定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 江歌母亲将判决书带到女儿墓前
大象新闻采访人员 张子琪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 。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
案件宣判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带着判决书及鲜花水果去到了江歌墓前,江秋莲表示,将把判决书读给女儿听 。
资料图
二审判决:认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
二审判决书中针对此前开庭争议较大的内容做出了认定 。首先,关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 。经查 , 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许,陈世峰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 。对于陈世峰的滋扰,刘鑫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江歌回复信息“无视” 。刘鑫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江歌提出报警 , 刘鑫回复信息称“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 , “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 。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 , 足以认定刘鑫以“不想把事情闹大”等理由 , 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 。
关于2016年11月2日当晚刘鑫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 。经查,江歌和刘鑫微信交流内容显示,江歌向刘鑫发信息询问情况,刘鑫于夜间11时13分左右回复,“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 , 我挺害怕的” 。二人会合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凌晨0时5分 , 证明江歌收到刘鑫信息后 , 在深夜等待刘鑫50余分钟 。一审判决对于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事实认定正确 。
关于刘鑫在案发时是否把公寓房门锁闭 。经查,在刘鑫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鑫先用汉语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 。在警察询问“门锁着吗”时,刘鑫回答:“是的,进来了,但是姐姐” 。在刘鑫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警察问:“屋子的门好好锁了吗”,刘鑫回答:“我现在锁着,是的,没关系,但是姐姐危险” 。后警察又说:“你看到是警察的话,请把门打开”,刘鑫回答:“好的” 。刘鑫在一审答辩状中也自认“报案后警方让把门锁上 , 不要出屋,答辩人都是遵警方之意行动” 。一审判决认定刘鑫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的事实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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