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2023年宁波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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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的若干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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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 。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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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甬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 。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 。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留甬员工激励措施 。
3
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 , 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 , 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4
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
5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 。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 。
6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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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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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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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 。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组织员工返岗 , 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输送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市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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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甬上乐业·好企待你”系列招聘活动,强化“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增加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场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需求 。对参加市本级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 。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甬上乐业”宁波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开设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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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 , 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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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奔甬而来”系列新春福利 。春节期间,面向留甬过年的市外员工,随机发放1000万元留甬过年专属消费券,以及“美好·团年饭”、文旅活动月等特色活动券 。开展“5·1服务卡”迎春系列活动,赠送快递抵用券、宁波特产礼盒、意外保险等特惠产品,定期推出文旅出行特惠抢购 。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新春套餐、宽带、手机流量等特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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