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迎新规 过渡期延长1年 网贷逾期延期政策依据是什么( 二 )


首先是在“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的基础上 , 首提贷款人“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 , 相比此前“对借款人的身份核验不得全权委托合作机构办理”的说法 , 银行责任更为明确 。《通知》要求 , 商业银行作为贷款管理主体 , 应该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 , 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 , 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 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
在信息数据管理方面 , 《通知》要求银行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 , 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 , 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
权威认为 , 考虑到银行对用户信息控制以及业务独立性的要求 , 未来以“小程序模式”或“H5跳转模式”进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办理或将是大势所趋 。目前市场中最为主流的在前端助贷平台一站式完成贷款申请的模式将越来越缺乏操作空间 。
其次是细化贷款资金管理规范 , 对资金流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要求 , 包括操作指令的下发、放款还款路径的设定等 。《通知》要求 , 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 , 指令由银行发起 。采用自主支付的 , 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 , 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 , 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商业银行应当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 , 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 , 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 , 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 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
再次是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业务 , 要求商业银行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 , 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 。同时 ,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 , 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 。
从实践来看 , 目前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第三方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并不仅限于“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 , 还可能包括营销获客、支付结算、风险分担、逾期清收等 。权威建议 , 对于这类机构和服务 , 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应该按业务类型分别签署协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 对于联合贷款模式 , 不同资金方在“贷款出资协议”中不得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 。
此外 , 《通知》还新增了对合作机构的条件要求 , 除定期评估合作发放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外 , 还要求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 , 限制或拒绝与有以下行为的机构合作: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 。有业内人士认为 , 此举可有序降低综合资金成本 , 进而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