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特点

文章插图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
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