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准购人选房后 , 应当在10日内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 , 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 将取消其准购资格 。
【2023南宁限时限量重新开放经济适用房购买意向报名及选房通告】(三)《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 。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 。超面积差价款需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可分期缴纳和按揭贷款 。超面积差价款计算方式:
超面积差价款=(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超出保障面积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意向报名、受理审核等情况,采取分批次或集中等方式组织开展开盘选房,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准购人户数不低于 1:1 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 。
(五)在开盘报名结束后 , 具体的项目开盘时间、地点 , 另行发布通告进行公布 。
十、咨询电话
昌泰清华园:0771-3250802
威宁世纪花城:0771-3130988
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0771-5705842、5684179
附 件
1.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轮候家庭报名流程指南
2.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流程指南
3.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书面承诺
4.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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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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