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肃省直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2023甘肃省直医保异地就医最新政策解读( 二 )


6.参保人员在外省因突发急症、危症等疾病住院治疗的,经救治医院认定符合急诊急救的参保患者,参保地视同已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按省直相关待遇政策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就医因急诊急救治疗无效死亡的 , 最后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持门诊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处方等相关资料,按省直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报销,不设起付线 。
7.生育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局整体部署要求逐步推进 , 未能直接结算报销的原渠道返回参保地按照省直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手工结算报销 。
8.参保人员在异地因外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人 , 由参保人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9.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见附件6),加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
10.参保人员备案后,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需返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报销的,在办理出院手续后三个月内凭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到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 。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报销资料的,提供情况说明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期限,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二)门诊政策
1.普通门诊 。省直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在省内、跨省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
2.门诊慢特病 。执行就医地报销目录,参保地政策 。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信息审核通过后 , 在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 。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所有省直确定的病种无需备案直接结算;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国家开通的病种范围内可直接结算 。
3.谈判药品门诊结算政策 。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使用按“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按照参保地政策,在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暂不支持直接结算,按原渠道返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报销 。
四、相关要求
(一)指定的转诊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转外就医条件,及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将符合条件的《甘肃省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推送至省直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备案,未及时转诊造成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为符合急诊急救、因外伤住院、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 提供相应的直接结算服务 。
(三)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APP、宣传册、告示栏等多种渠道 ,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为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贴心的异地就医服务 。
(四)省直生育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清算流程参照基本医保清算流程 。省直参保人员未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 , 产前检查补助费用由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省直经办机构审核相关信息后,将相关费用拨付至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卡账户或其提供的其他本人银行卡账户 。
其他省直异地就医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附件:1.甘肃省省直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3.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转诊医疗机构名单
4.甘肃省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5.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6.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
7.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线上业务办理流程
8.急诊抢救病种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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