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疫区行程被判刑4年,辽宁货车司机递交申诉材料 当地法院:已收到再审申请

↑资料配图 据视觉中国
案情回顾:
从疫区返回17天后确诊
大货车司机未报备行程被判刑
据韩成供述,2022年1月22日,他和妹夫贺某驾车从绥中县出发前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送货 。卸货后,他们两人于1月25日回到绥中县的家中 。到了27、28日 , 韩成在网上了解到绥芬河市暴发疫情,他认为应该没有什么事,也没有当回事 , 就没有向绥中县有关部门报备行程 。
2022年2月2日 , 韩成因身体不适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当晚,他前往妻子表弟王某家吃饭 。2月8日,王某成为绥中县首例新冠肺炎阳性患者,随后,韩成和妻子也相继确诊 。2022年4月,韩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监视居住 。
判决书显示 , 庭审上,韩成的辩护人称,韩成虽然实施了瞒报疫区行程的行为 , 但其瞒报是出于对绥中县防控措施不了解,主观故意不强 。韩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且其当庭认罪 。韩成于2022年1月25日返回绥中县后,于2月2日曾自行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 即使后来2月8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后也多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 直到2月10日才检测出为阳性确诊 。也就是说,韩成从绥芬河市疫区返回后经过17日才被确诊新冠肺炎,并不能合理排除他从疫区返回绥中县时并未感染新冠肺炎,不排除他返回绥中县后感染的可能,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
判决书还显示 ,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22日 , 韩成和贺某驾驶大货车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 。二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暴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 。后韩成和贺某均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绥中县范围内大量人员被感染 。经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计 , 该县累计报告感染183人 , 隔离7865人 。全县陆续划定34个风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使用隔离房间5224间 , 绥中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 。
绥中县法院认为 , 韩成和贺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 , 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两人当庭认罪,从轻处罚 。
2022年10月31日,绥中县法院一审宣判,韩成和贺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瞒报疫区行程被判刑4年,辽宁货车司机递交申诉材料 当地法院:已收到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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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疫区行程被判刑4年,辽宁货车司机递交申诉材料 当地法院:已收到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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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判决书 图据受访者
从2022年4月24日至今,韩成一直被监视居住,即使后面法院宣判 , 他也没有被收监 。虽然没有在监狱,但他也不能再跑货车,失去了收入来源 。
国家卫健委宣布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韩成似乎又看到了希望 。1月9日,他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他在2023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就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再审材料 。“交了材料后,法院就让在家等电话 。”韩成说 。
绥中县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他(韩成)提交的再审申请,我们已经收到了”,但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
专家观点:
《通知》或可成为法院酌情从宽
给予减刑、假释的考虑因素
跳脱出个案,《通知》出台后,如何处理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而被定罪或处于审理阶段的当事人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
对此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方鹏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通知》中“正在处理的”案件,指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即正处于侦查、起诉、审理阶段的案件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通知》,这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认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应及时释放 。
方鹏表示,应当明确:《通知》规定这些情况,不再认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属于因法律变化而无罪 。因此,无罪的情况,只能适用于在2023年1月8日之前,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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