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新规定2023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新规定2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新规定2023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新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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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新规定2023 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新规定2】最新通知:
按照《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要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 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
补缴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2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月份,均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新参保登记人员和历史参保人员均可办理 。
如无特殊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跨年补缴 。请您关注缴费时间,避免逾期无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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