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厅官腐败案细节:女儿“策划”父亲出面,妻子干儿子收钱( 二 )


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姜某阳向王某乐共计支付好处费217万元 。后因姜某阳认为该装修项目无利润,未再向王某乐等人支付好处费 。
判决书显示 , 该项目中芯装饰公司的中标价为1615万元,工程审定金额为1849万余元,凉城县财政局最终拨付的工程款为1906万余元 。
2021年7月,霍林郭勒市法院以姜某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姜某阳不服,提出上诉 。通辽市中级法院通过阅卷、提审上诉人 , 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同年11月,通辽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因案件审理期间姜某阳怀孕、生产、哺乳,目前仍处于监外执行状态 。
行贿人称遭胁迫,法院认为不能充分证明
上诉被驳回后,姜某阳继续申请再审 。姜某阳的律师刘凯说 , 他们已于近日将申请材料寄出,向通辽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
姜某阳称,她是通过一个不太熟的朋友认识的王某乐 。在承接上述装修工程项目前,她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北京,这是她第一次接内蒙古的项目 。当时,她并不知晓王某乐与杨国文的关系,王某乐也没有提过 , “我也没同意过20%的好处费,利润远远达不到20%,只说看工程情况尽量给到10% 。”
刘凯称,2010年至2014年 , 王某乐多次向姜某阳索要“提成款” , 但都被姜某阳拒绝,王某乐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姜某阳付款,对姜某阳造成了威胁 。此外,一审法院已确认姜某阳是在施工过程中才得知杨国文是实际收取好处费的人,这说明姜某阳未参与杨国文等人关于利用装修工程收取施工单位好处费的“贿赂合意” 。
姜某阳称,2011年前后 , 她和丈夫突然接到大量的陌生来电,大都是问她包养或“一夜情”的价格,给打她电话的人也多能叫出她的真实姓名 。进一步询问,她才得知有人注册了QQ号 , 并将昵称命名为“姜某阳”,头像为她真实的生活照,个性签名写道:“我是姜某阳,求包养,有需要的联系我 。135……186……” 。姜某阳说,所留电话正是她和她丈夫的手机号 。此外,该账号还发布多个说说 , 内容污秽不堪 。
姜某阳将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公证,但没有此事与王某乐相关的直接证据 。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案件审理过程中 , 姜某阳的辩护人提交了中芯装饰公司员工的证言、两份公证书、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证据,以证明王某乐为了让姜某阳支付高额提成款,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 致使姜某阳被迫向其支付 。法院认为,以上证据中的公证书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因王某乐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致使姜某阳被迫向其支付 。
关于姜某阳是否被“敲诈勒索”和受到胁迫 , 法院认为,姜某阳在侦查阶段的笔录虽然多次反复,但是综合分析其在多次笔录中陈述王某乐提出的“业务提成”是20% , 后来与王某乐产生矛盾的原因也是姜某阳认为自己没有利润,所以没有给王某乐20%的提成,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姜某阳受到了王某乐的胁迫 , 即便是王某乐有催要事先约定好的行贿款的行为,也不构成索贿,更不影响姜某阳单位行贿罪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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