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厅官腐败案细节:女儿“策划”父亲出面,妻子干儿子收钱


杨国文受审 。通辽市中级法院微信公号 图
中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姜某阳因涉内蒙古乌兰察布原市委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一案,被认定为向杨国文行贿的110余名行贿人之一 。
根据澎湃新闻近日获得的相关判决书,杨国文案的这起受贿事实,系杨国文女儿杨某华“策划” 。她向杨国文提出由她找人做一个装修工程,由杨国文在项目中标上提供帮助,收取好处费 。杨某华又找到杨国文妻子的干儿子王某乐当中间人,王某乐经人介绍找到了姜某阳 。后杨国文帮助姜某阳中标该装修工程,姜某阳向王某乐支付了217万元,王某乐则将钱分给其他人 。
2021年7月,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判姜某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姜某阳上诉后 , 于同年11月被内蒙古通辽市中级法院驳回 , 维持原判 。
姜某阳的律师刘凯告诉澎湃新闻,姜某阳已于近日向通辽市中院寄出材料,提出再审申请 。
“四个意识各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的厅官
杨国文案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的留置第一案 。
杨国文曾任凉城县财政局局长、化德县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等职务 。中纪委网站曾刊文指出,杨国文被评价为“四个意识各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其所作所为更是让人深恶痛绝:让司机开着公车送他夫妇俩去北京看女儿 , 每晚九点后开始出去寻欢作乐,有人在其办公室排队送礼,据查送礼金干部达百余名,行贿企业家达百余名……作为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集宁区的“一把手”,杨国文给这个有“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美誉的城市,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成为当地政治生态的重大污染源 。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据办案人员统计,杨国文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利用职权聚敛不义之财,涉案总金额达1.5亿余元 。在藏匿现金财物的地点选择上 , 他受到谍战剧的启发 , 亲属家的仓库、废弃的水箱、树林、装煤的库房,甚至鸡窝,都被他隐匿了大量人民币、外币、黄金、手表等,仅这些零碎财物就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原以为房产隐匿在他人名下天衣无缝 , 可问题却偏偏出在了这些隐匿的房产上 。一封杨国文在北京某小区为女儿置办房产的举报信,使他隐藏在亲戚名下的房产接连曝光 。
2019年2月,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国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认定 , 杨国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00余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共计价值人民币9400万余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
被冒名的QQ号,头像照片为姜某阳本人照片 。受访者供图
女儿“策划”受贿,妻子干儿子实施
通辽市中级法院对杨国文案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认定杨国文受贿的一起事实是,2010年9月份,时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的杨国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凉城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中芯装饰公司顺利承揽到了位于凉城县的自治区财政系统培训中心装修工程 。2011年至2012年,杨国文伙同张某(注:杨国文女婿)、王某乐(注:杨国文妻子张某芳的干儿子)三人共同收受姜某阳217万元 。王某乐将其中的160万元交给了张某,10万元交给张某芳,32.3万元为杨国文女儿杨某华购买宝马车,王某乐分得14.7万元 。
【落马厅官腐败案细节:女儿“策划”父亲出面,妻子干儿子收钱】材料显示,姜某阳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8年12月被霍林郭勒市监委留置,次年1月被解除留置 。
霍林郭勒市法院对姜某阳作出的判决,披露了上述受贿事实的更多细节 。根据判决书,杨国文的这起受贿,最初由其女儿杨某华“策划”,由王某乐具体实施:2010年春节期间,杨某华(另案处理)得知前述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将完工 , 便和杨国文商量,由其找人做该项目的装修工程,杨国文在项目中标等事上提供帮助 。之后杨某华找到王某乐(另案处理),由王某乐在北京找人施工,并商定索要工程总价款的20%作为好处费 。同年五六月份,王某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姜某阳 。姜某阳为获得该工程,同意了王某乐要求 。后杨国文向凉城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帮助姜某阳承揽到该工程 。姜某阳在施工过程中得知杨国文是实际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的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