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有什么条件


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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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的条件有: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第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交通肇事罪量免于公诉有什么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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