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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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顺序为: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 , 下落不明满二年;
2、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
3、符合条件的 , 法院宣告死亡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 , 下落不明满二年 。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顺序是怎样的】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 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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