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原文( 三 )


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办理慢特病门诊治疗手续的 , 可在居住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慢特病门诊医疗机构 。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遵守就医地医保管理规定,配合参保地、就医地医保管理部门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
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已报销的医药费用予以追回 , 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
第十二条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 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 , 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 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原文】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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