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生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连云港新生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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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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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一方的结婚证(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
特殊情形申报出生登记规定:
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当事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新生儿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直接向鉴定确认的父亲或母亲所属户籍派出所申报,派出所应在核准出生日期且无重复申报的情况下办理出生登记;
2、非婚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有父亲、母亲双方信息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父母扶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扶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 ,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亲信息,没有父亲信息,且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与父亲亲子鉴定证明;
4、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其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向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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