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岗,中通回应!能认定为工伤吗?人社局: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三 )


法院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方诉称王某法是因其自身固有疾病导致昏迷而摔倒,其死亡原因是疾病,而不是因为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方并未提供王某法不构成工伤的相关证据,且根据郑州市人社局的重新调查,可以得知王某法的死亡原因不能排除是外伤造成的可能性,郑州市人社局作出涉案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 , 驳回公司方的诉讼请求 。
“48小时死亡”争议
中原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除认定龚明的情况不符合“事故伤害”外,还认定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
在法院对该案的三次审理中,龚明家属都提及,在医院救治期间,龚明全程处于深昏迷状态,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多名医生表示龚明的病症没有救治意义 , 但他们难以接受该事实,希望能出现奇迹 。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指出,抢救期间,龚明瞳孔放大、无自主呼吸等症状 , 符合“脑死亡” 。
“48小时死亡”的工伤认定标准曾备受争议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脑死亡时表明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工伤认定时应当以是否“脑死亡”为判断标准 。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行政及国家赔偿卷III》中,最高法法官杨科雄在《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问题研究》中指出 , 关于“48小时”是否要严格要求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则上超出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连续抢救48小时 , 而后死亡的,亦可认定工伤 。”此外,脑死亡应当是死亡的标准 , 对“48小时”内脑死亡、“48小时”后停止呼吸者予以认定为工伤 。否则就会出现奇怪的现象:放弃治疗,太不人道,但是能够认定为工伤;继续抢救,一旦抢救无效,就无法认定工伤 。
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春云律师认为,《民法典》实施前,此类案件多严格执行“48小时标准” 。《民法典》融合多部法律 , 同时加入了与时俱进的新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等 。法律不再像以前那么冷冰冰,不只法律需要被尊重 , 道德规范同样需要尊重 。
2021年5月,最高检曾发布5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
【60岁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岗,中通回应!能认定为工伤吗?人社局: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其中一例为 , 一男子开会返回途中突发疾?。?后送医抢救靠呼吸机维持生命,10天后家属放弃治疗,拔掉呼吸机5分钟后该男子死亡 。人社部门一开始未认定工伤 , 家属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属于视同工伤情形,人社部门不服上诉,二审认定不属于视同工伤情形 。家属又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后经检方抗诉,最终得以认定工伤 。检方认为,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 , 本案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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