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 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是什么( 二 )


(一)公安机关负责户籍信息(含对口扶贫地区人员户籍信息)、
【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 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是什么】见义勇为信息、保安人员身份和涉及公安行政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核查评分;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师身份以及其学历信息的核查评分;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殡仪服务人员身份、护理人员(养老)身份以及向合法登记(经过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本市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的核查评分;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才等信息和违反劳动保障的核查评分;
(五)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信息的核查评分;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核查评分;
(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环卫岗位身份、垃圾分类工作方面的核查评分,并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的核查评分;
(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公交驾驶员身份的核查评分;
(十)文体广旅主管部门负责体育技能及荣誉的核查评分,以及负责网吧、公共娱乐场所、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儿童预防接种、母婴保健等信息,以及献血、居民健康档案、护理人员身份和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军队退役人员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核查评分;
(十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人员身份和因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十五)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核查评分;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专利信息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十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核查评分;
(十八)税务机关负责申请人租房发票及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十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情况的核查评分;
(二十)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太仓市级及以上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二十一)红十字会负责对通过本机构的捐赠、造血干细胞采样及成功捐献、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等信息的核查评分;
(二十二)人民法院负责对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信息核查评分;
第十条 负责核查评分的各部门在核查评分过程中,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新的加减分情形的,应当及时核查确认进行处理 。
第五章 入学流程
第十一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本市新市民子女开放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服务区域 。
第十二条 每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根据公布的开放学校和服务区域,通过太 e 办、太融 e 或者到便(为)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是起始年级 , 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 , 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以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安机关居住登记为准)的,应于 5 月 15 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通过太 e 办、太融 e 或者到现居住地便(为)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每年 6 月 1 日前,申请人通过太 e 办、太融 e或者到现居住地便(为)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便(为)民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将入学申请信息初审后提交平台 。
第十四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本市新市民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 6 月 15 日前报太仓市政府批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结合公布空余学位 , 新市民可在 7 月 1 日 24 点前调整选定的学校 。
第十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镇(街道)、学校对当年度本市积分入学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
排名结果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于 7 月 5 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公示期满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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