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 太仓市2023积分入学政策是什么( 三 )


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 , 于 7 月 20 日前通过太 e 办、太融 e、各积分窗口申请领取入学准入卡 。对于当年积分入学申请人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向新市民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应当于 7 月 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向其发放入学准入卡,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因积分低,未能进入统筹调剂范畴的学生可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向本市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本市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当年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入学 。
第十七条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新市民子女凭准入卡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第十八条 已在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新市民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
第十九条 新市民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 , 需凭入学准入卡领取入学通知书 。
第二十条 归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现役军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及其它国家、地方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的新市民子女来太接受义务教育的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市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积分入学情况进行督查 。
第二十二条 社会各界及本市新市民对有关部门执行积分入学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 。反映情况属实的 , 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不得利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评分排名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具有太仓户籍,但不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太e 办“入学一件事”报名登记 。
第二十五条 国家、江苏省对入学工作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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